4 技术转移阶段的共线生产策略 技术转移是药品生命周期中的一个关键阶段,包括药品从研发到商业化生产的转移或者处于商业化生产阶段的药品从一个生产场地转移至另一个生产场地。技术转移阶段的评估和转移工作的质量将对后续的商业化生产产生重大影响。 共线生产风险评估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和预定用途等因素。技术转移阶段的相关试验和研究结果可作为共线生产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应当结合技术转移接受方的硬件及软件条件,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线的可行性,并有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对于拟共线生产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时应当根据共线产品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可参照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识别和分析: (1)拟共线生产品种的特性,如: •产品类别(如化学药品、中药制剂、生物制品、药用辅料等) •活性、毒性(如是否具有细胞毒性、治疗窗窄、基因毒性、致癌性等,PDE/ADE值、职业接触限值(OEL)、毒理学关注阈值(Threshold
of Toxicological Concern,TTC)等) •致敏性 •溶解度 •活性微生物 •性状(如:颜色、气味、粘度等) •物质状态(如:固态、液态等) •挥发条件 •稳定性 (2)共线生产品种的工艺 •最终灭菌或无菌生产工艺 •采用生物工艺进行生产(生物安全性风险) •生产过程中所用物料的特性(如溶媒特性、生物安全性) •其他 (3)共线生产品种的预定用途 •给药途径(如口服、外用、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鞘膜内注射等) •临床适应症 •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联合用药 •用药对象(如老年人、孕妇、儿童) •用药剂量 •长期用药(药品在体内是否蓄积并产生毒性) (4)拟共线品种的厂房、设施共用情况 •厂房、空调系统 •设备种类、材质 •清洁难易程度、清洁方法与清洁验证 •设备控制方式及生产能力 •暴露情况,包括识别暴露的潜在途径和来源等 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的范围、正式程度和文件化水平应当与风险级别相适应。 4.1
特殊品种共线生产应当考虑的因素 4.1.1临床试验用药品与商业化药品共线生产 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品(如创新型药物)其药理毒理信息可能尚不全面和充分,与商业化药品共线生产时,存在未知风险。临床试验用药品与其它临床试验用药品或商业化药品共线生产时,应当根据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毒性、药理活性与潜在致敏性等特性,进行共线生产可行性的风险评估,包括对共线生产品种的适用人群、给药途径、受试者的风险(如儿童)以及药理毒理等因素(如ADE值,PDE值,TTC值)和清洁后残留物质可接受标准的评价,同时增加预防交叉污染的措施,进行清洁确认等。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应当特别考虑以下因素: (1)对于药理毒理学数据不充分的早期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生产宜使用专用或独立的生产设施设备(如一次性使用技术);临床试验用药品共线生产不可避免时,根据产品的特性可采用阶段性生产和清洁确认相结合方式。
(2)每批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后可采用目视并结合擦拭法和淋洗水法进行清洁效果确认,如出现检测结果超过预定的可接受标准时,可以采用重复清洁或优化改善清洁操作,再次取样检测残留物水平,确保残留水平满足预定的可接受标准。
4.1.2
中药产品共线生产 中药产品多来源于动植物,部分成分药理学、毒理学数据不明确,检验方法灵敏度不高,因此中药产品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中药产品与化学药品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应当重点考虑化学药品对中药产品产生污染的可能性,以及中药产品对化学药品性状(如颜色)的影响。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应当特别考虑以下因素: (1)对含有毒性药材或饮片的品种,应当根据毒性的大小、炮制工艺特点等进行分析和控制。 毒性药材(如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品种)的加工、炮制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并与其他饮片生产区严格分开,生产的废弃物应当经过处理并符合要求。处方中含有某些毒性较大饮片的中药注射剂,建议生产设备专用,提取溶媒回收利用不建议用于其他产品或用途,应当经评估确定回收利用的次数;含有某些毒性较大饮片的口服制剂,建议尽可能使用专用设备,如不能专用的应当采取阶段性生产等方式降低交叉污染风险,提取溶媒回收利用不建议用于其他产品或用途,应当经评估确定回收利用的次数。 (2)含有大量挥发性成分的中药产品应当重点考虑处理工艺对产品中挥发性成分的影响,同时考虑挥发性成分脂溶特性,评估清洁溶剂适用性。 (3)部分不含毒性成分的中药产品组分复杂,可检测指标性成分含量较低,检测方法灵敏度低,当无法直接检测残留物的限度时,可以选择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参数进行测试,制定相应的限度标准,并对检验方法进行确认和验证。 (4)应当根据中药产品清洁难易程度,选取合适的清洁方法,目视干净应当作为清洁的一项基本的可接受标准。 4.1.3
生物制品共线生产 生物制品由于种类繁多、工艺路线长,工艺复杂,原辅料种类多,在多产品共线生产时,需要针对生物制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的预防交叉污染措施,如采用一次性使用技术、使用密闭系统、空调系统的分区设置、人物流的合理设计、空间灭菌或消毒、在线清洗和灭菌及阶段性生产方式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中国药典》等规定不能共线生产的不得共线生产。 对于生物制品的菌毒种制备、原液生产和制剂生产可以根据风险水平的不同,经评估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应当特别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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