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信迪利单抗治疗调整方案
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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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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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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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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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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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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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级或复发性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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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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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泻及结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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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或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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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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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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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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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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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在3~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IL)在1.5~3倍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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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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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级,AST或ALT>5倍ULN,或TBIL>3倍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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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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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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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级血肌酐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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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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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血肌酐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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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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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分泌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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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性2~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2~3级甲状腺功能亢进、2~3级垂体炎、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3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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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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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甲状腺功能减退
4级甲状腺功能亢进
4级垂体炎
3~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
4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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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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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不
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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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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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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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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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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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
减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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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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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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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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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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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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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
2~3级胰腺炎
2级心肌炎
2~3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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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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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的复发性胰腺炎
3~4级心肌炎
3~4级脑炎
4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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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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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发或持续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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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发性3~4级(除外内分泌疾病)
末次给药后12周内2~3级不良反应
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
末次给药后12周内糖皮质激素未能降至≤10mg/d的强的松等效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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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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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
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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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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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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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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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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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 A级)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计量调整;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 B级和C级)患者不推荐使用。 7.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 8.接受本品治疗的HL患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10%)包括发热、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体重增加、肺炎、上呼吸道感染、皮疹、贫血、咳嗽。最常见的3级以上的不良反应包括体重增加、贫血、输液反应、呼吸道感染、感染性肺炎、免疫相关性肺炎。 9.本品尚无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10.本品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11.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12.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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