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9年版)(国卫办医函〔2019〕896号) ... ... .. ...

2020-1-2 22:23|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7973|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9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96号。本指导原则涉及的新型抗肿瘤药物是指小分子靶向药物和大分子单克隆抗体类药物。为规范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 ...


13.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的处理: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731例(74.1%)发生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大多发生在体表皮肤,少数可见于口腔黏膜、鼻腔黏膜以及眼睑结膜。发生于皮肤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需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可按照以下详见表5分级标准和治疗建议进行处理:

5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分级标准和治疗建议

分级

临床表现

治疗建议

1

单个最大直径≤10mm,伴或不伴破溃出血

继续用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治疗

2

单个最大直径>10mm,伴或不伴破溃出血

继续用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局部治疗措施,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避免破溃处感染

3

呈泛发性,可以并发皮肤感染,可能需要住院治疗

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后恢复给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局部治疗措施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并发感染者给予抗感染治疗

4

多发和泛发,威胁生命

永久停药

5

死亡

 

当患者出现该不良反应时,应避免抓挠或摩擦,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以避免出血,同时应联系主管医生,获得恰当的处理建议。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局部治疗;并发感染者应给予抗感染治疗。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可能在皮肤以外的其他组织发生(包括内脏器官),必要时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如大便潜血、内窥镜及影像学检查(具体相关内容详见《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信息收集及风险管理计划》)。

十、来那度胺 lenalidomide

制剂与规格胶囊:10mg25mg

适应证:初治及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合理用药要点:

1.药物具有骨髓抑制作用,应用后需要监测患者血常规。

2.对于适合接收自体干细胞移植的病人,移植前建议接受不要超过4个疗程含有来那度胺的治疗。

3.硼替佐米与来那度胺具有协同作用。

4.肾功能不全的骨髓瘤患者需要减量。

5.长期应用会增加第二肿瘤的风险。

6.血细胞减少、皮疹为来那度胺常见的不良反应,其余包括深静脉血栓。

7.对于接受来那度胺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风险显著升高。需要密切注意血栓导致的症状和体征,合并高危血栓风险时建议给予预防性抗凝。

8.可能会有胚胎-生殖毒性,使用期间注意避孕。

9.滤泡细胞淋巴瘤(全球其他国家已批准的适应证)。

10.POEMS综合征(仅有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

11.轻链淀粉样变性(仅有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

12.MGRS(仅有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

13.del5q)的低危/中危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全球其他国家已批准的适应证)。

十一、沙利度胺 thalidomide

制剂与规格:1)片剂:25mg;(2)胶囊:25mg

适应证:瘤型麻风病。

合理用药要点:

1.沙利度胺可以引起心率减慢,严重者出现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2. 沙利度胺具有致畸性,严禁用于妊娠患者。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心率减慢、皮疹、便秘、周围神经病变、嗜睡及深静脉血栓等,可通过减量以及辅助用药缓解。

3.硼替佐米与沙利度胺具有协同作用。

4.对于接受沙利度胺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风险显著升高。需要密切注意血栓导致的症状和体征,合并高危血栓风险时建议给予预防性抗凝。

5.细胞遗传学高危患者不建议单独使用沙利度胺进行维持治疗。

6.有胚胎-生殖毒性,孕期妇女可引起胎儿海豹畸形,应注意避孕。

7.服用后会出现嗜睡,眩晕,不建议开车,应临睡前服用。

8.沙利度胺可以用于初治及难治复发多发性骨髓瘤病人(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批准用于初治以及难治复发骨髓瘤治疗)。

十二、伊沙佐米 ixazomib

制剂与规格:胶囊:2.3mg3mg4mg

适应证: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用,治疗已接受过至少一种既往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的给药途径为口服。患者应该在每个治疗周期第1815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药,在进餐前至少1小时或进餐后至少2小时服用本品,应用水送服整粒胶囊。请勿压碎、咀嚼或打开胶囊。

2.在开始一个新的治疗周期前应满足: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应为≥1.0×109/L、血小板计数应≥75×109/L,非血液学毒性一般应恢复至患者的基线状况或≤1级。

3.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由于24个周期之后的耐受性和毒性相关数据有限,因此对于需要长于24个周期的联合给药治疗,应基于患者个体获益风险评估结果。

4.如果延误或漏服一剂本品,只有当距离下次计划给药时间≥72小时,方可补服漏服剂量。距离在下次计划给药的72小时内不得补服漏服剂量。不得服用双倍剂量以弥补漏服的剂量。如果患者在服药后呕吐,不应重复服药,而应在下次计划给药时恢复给药。

5.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应考虑抗病毒药物的预防治疗,降低带状疱疹病毒再激活的风险。在伊沙佐米研究中,接受抗病毒药物预防治疗患者的带状疱疹感染发生率低于未接受预防治疗的患者。

6.对于伊沙佐米和来那度胺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皮疹的重叠毒性,建议交替调整伊沙佐米和来那度胺的剂量。对于这些毒性,剂量调整的第一步是停用/减低来那度胺剂量,关于这些毒性的剂量减低步骤,参见来那度胺药品说明书。

7.对于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总胆红素≤ULNASTULN,或总胆红素>11.5ULNAST任何水平),无需调整本品的剂量。对于中度(总胆红素>1.53ULN)或重度(总胆红素>3ULN)肝功能损伤患者,建议减量至3mg

8.对于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无需调整本品的剂量。对于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需透析的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建议减量至3mg。伊沙佐米不能通过透析清除,因此给药时可以无需考虑透析时间。

9.对于年龄大于65岁的患者,无需调整本品的剂量。

10. 伊沙佐米的不良反应包括骨髓抑制、腹泻、便秘、外周水肿。周围神经病变的发生率低于硼替佐米。

11.伊沙佐米和CYP3A强效抑制剂、CYP1A2强效抑制剂联合给药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12.当伊沙佐米与地塞米松(已知是CYP3A4、其他酶和转运蛋白的一种弱效至中效诱导剂)联合给药时,需考虑口服避孕药疗效降低的风险。使用激素避孕的女性还需采用屏障避孕。

13.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淀粉样变性、华氏巨球蛋白血症(仅有I~Ⅱ期临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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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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