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猴痘防控方案的通知(国疾控传防发〔2023〕16号) 附件4 为指导各地做好猴痘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猴痘疫情的传播,制定本指南。 一、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 密切接触者是指直接接触病例的病变部位及其被污染物品,或感染动物及其分泌物、渗出物等污染物的人员;以及职业暴露或长时间近距离吸入病例呼吸道飞沫等,经评估有感染风险的人员。具体情形包括: 1.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发病后有皮肤或黏膜直接接触的人员,接触方式包括性接触、抚摸、拥抱和亲吻等; 2.与有皮疹症状的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共用衣物、被褥、餐具等物品的人员; 3.医疗诊疗、采样或实验室检测等操作过程中可能暴露于病毒,经评估有感染风险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 4.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发病前4 天内有性接触,并经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评估有感染风险的人员,亦可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5.在狭小密闭空间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长时间近距离接触(如长时间共处同一封闭空间),经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评估有感染风险的人员,亦可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6.接触感染猴痘病毒的动物及其分泌物、渗出物等污染物,而未采取有效个人防护的人员; 7.其他可能存在病毒暴露风险的人员。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 1.管理期限与方式。病例发现地疾控机构或密切接触者所在地疾控机构应于追踪到密切接触者当天及时开展猴痘病毒核酸检测,通知并指导密切接触者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限为自最后密切接触之日算起21 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可正常生活与工作,需避免与他人发生性接触等密切接触,避免捐献血液等。 2.知情告知。实施健康监测时,疾控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口头告知健康监测的缘由、期限、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随访疾控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发放《猴痘密切接触者健康告知书》。 3.定期随访。疾控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第7、14、21 天电话或上门主动询问密切接触者自我健康监测情况,提供咨询指导建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置。 4.自我健康监测。坚持每天做好体温测量和症状监测,主要症状包括发热(>37.3℃)、皮疹、浅表淋巴结肿大等。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与随访联系人取得联系,接受猴痘病毒核酸检测。 附件:4-1.猴痘密切接触者健康告知书(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