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猴痘防控方案的通知(国疾控传防发〔2023〕16号)附件3 为指导各地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猴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病例暴露史、接触史等流行病学相关信息,落实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判定,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制定本指南。 一、调查目的 (一)查找感染来源,掌握、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 (二)分析传播链及传播特征。 (三)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人群及其特征、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 二、调查对象 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聚集性疫情。 三、调查方法和内容 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病例、诊治医生、家属和知情人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如病例的病情允许,调查时应先调查病例本人,再对其诊治医生、家属和知情者进行调查。 开展个案调查时,要认真、详细了解和记录病例基本信息、发病就诊情况、临床表现、转归及实验室检测信息;发病前21天内与可疑感染来源的接触史、接触场所及接触方式;发病后至隔离治疗前的具体活动地点、与其有皮肤或黏膜直接接触者,以及发病前4 天内与其有性接触者。 (一)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国籍、联系方式等。 (二)发病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发病就诊经过和病情变化与转归。 (三)感染来源调查。对病例发病前21 天内的暴露史开展调查,包括境内外猴痘病例报告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对可疑的感染来源要详细询问接触时间、方式、频次、地点及接触时采取的防护措施等,特别是性接触史。调查时,若发现调查表中未列入,但具备重要流行病学意义的内容也应进行详细询问和记录。 (四)密切接触者调查及判定。对病例传染期的活动情况和人群接触情况进行追踪和排查后,判定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按照《猴痘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指南》(附件4)执行。 详见附件3-1《猴痘病例个案调查表》。 四、组织与实施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病例现住址所在的县(市、区)级疾控部门组织辖区疾控机构开展猴痘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就诊医疗机构提供诊疗信息。调查单位应根据调查计划和调查目的,确定调查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及时开展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发挥多部门联防联控的协同作用,尽可能获取全面准确的流调信息。调查期间,调查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五、信息的上报与分析 疾控机构完成调查后,应做好病例分析总结,及时将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调查报告等资料逐级报送上级疾控机构,并做好调查资料的保管和存档。病例流调信息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附件:3-1.猴痘病例个案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