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办法》(国卫办疾控函〔2019〕873号)之 地方性氟骨症治疗方案(试行)
本治疗方案执行过程需综合考虑地方性氟骨症的分度或分期,在综合临床执业医师及专家指导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针对治疗对象提出相应的治疗方案。 一、治疗对象与原则 按照《地方性氟骨症诊断标准》(WS 192—2008),针对具有关节明显疼痛、功能障碍的地方性氟骨症患者,在明确分度或疾病进展分期的前提下,分别选择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或手术治疗。 二、治疗要求与流程 治疗工作应当由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或在专科医师的指导下开展。治疗药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地方性氟骨症防治知识培训,掌握疾病诊断、鉴别诊断和各种治疗方法的适应症、禁忌症,熟悉常用病情评价方法与治疗过程中各种药物不良反应及处置原则。诊断与治疗流程见图1。 图1 地方性氟骨症患者诊治流程 三、治疗方法 (一)非药物治疗。 1.适用对象。 适用于地方性氟骨症患者早中期的关节疼痛及功能障碍治疗,也可作为药物、手术治疗的辅助治疗手段。 2.治疗原则。 (1)治疗前明确患者病情并进行风险评估,关注患者潜在内科疾病(神经系统、呼吸循环系统等)。 (2)治疗方式个体化,根据患者个体情况进行指导。 3.治疗方法。 (1)自我行为疗法:在关节所允许的活动范围内适量平地行走和关节活动度的锻炼,避免负重或长时间下蹲、爬坡、跑、跳及潮湿地面坐卧等不合理运动行为。 (2)针灸、按摩和物理疗法(物理疗法包括热疗、水疗、中药熏蒸、电疗法、蜡疗、超声波、火罐、离子导入疗法等多种理疗方法)。 (3)行动支持:手杖、拐杖、助行器等。 4.注意事项。 (1)孕期、哺乳期妇女应当慎用针灸、电疗等方法。 (2)需准确评估患者关节活动范围,及参考患者年龄、骨质条件、症状改变等制定具体过程,并定期随访。 (3)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合并严重心、脑血管和肝、肾等原发疾病的患者应合理选用以上治疗方法。 (4)若无效,及时更改治疗方案。 (二)局部药物治疗。 1.适用对象。 局部药物治疗适用于肘、膝、踝等关节疼痛和功能障碍为主的地方性氟骨症患者,或(和)轻度经非药物保守治疗无效的患者。 2.治疗原则。 (1)治疗前明确病史、过敏史等评估病情及全身情况。 (2)用药目的:改善病情、缓解症状、延缓关节病变进展速度。 3.治疗药物。 局部药物治疗可选用各种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NSAIDs)外用制剂,如:乳胶剂、膏剂、贴剂,以及中药外用制剂等。 4.注意事项。 (1)慎用含肾上腺糖皮质激素药物。 (2)外用贴剂在局部皮肤破损、感染及过敏者禁用。 (3)若无效,及时更改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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