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病治疗方案(试行)(国卫办疾控函〔2019〕873号 《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办法》) . ...

2020-1-3 16:15|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1398| 评论: 0|来自: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摘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873号《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办法》之克山病治疗方案(试行),按《克山病治疗原则与疗效判定标准》(WS/T314-2009)》 ...


  (三)克山病并发症的处理原则。

  1.心律失常。

   (1)急性心功能不全并发室性异位心律或心脏传导阻滞者,多于大剂量VC或亚冬眠等治疗后随心功能的改善减轻或消失,一般不需使用抗心律失常药。

   (2)慢性心功能不全并发的心律失常,多于心功能改善后减轻或消失。

   (3)急性或慢性心功能不全经上述治疗后无效者,对影响心功能的阵发性房性或交界性心动过速、房扑、房颤,采用洋地黄、β受体阻滞剂、胺碘酮抗心律失常药;对室速、室扑、室颤可选用胺碘酮、利多卡因抗心律失常药,有条件时室颤首选电复律,符合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治疗指征的患者亦可选用;必要时可选用心脏射频消融术;对心率缓慢的心脏传导阻滞给予阿托品或异丙肾上腺素药物治疗,无效时可安置人工心脏起搏器。

   2.心脏骤停。

   按心脏骤停治疗常规处理。

   3.血栓、栓塞。 

   按血栓、栓塞治疗常规处理。

   4.感染。

   肺部感染可诱发或加重心功能不全,应选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

   5.水、电解质紊乱。

   (1)监测血容量及钠、钾、氯、钙、镁等离子的变化,及时调整水、电解质代谢失调,注意纠正酸碱失衡。

   (2)对较长期应用利尿剂的患者,不宜严格限制钠盐的摄入。

   (3)利尿剂应用期间注意钾的补充,可将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与排钾利尿剂交替或联合应用,避免发生水、电解质紊乱与酸碱平衡失调。

  (四)疗效判定。

  1.克山病急性心功能不全。

   (1)显效:达到克山病急性心功能不全缓解标准后至少稳定3天以上。

   (2)有效:达到克山病急性心功能不全缓解标准后稳定1天—3天。

   (3)无效:达到克山病急性心功能不全缓解标准后稳定不足l天,或症状、体征加重或死亡。

   详见《克山病治疗原则与疗效判定标准 WS/T 314-2009》附录B

   2.克山病慢性心功能不全。

   (1)显效:达到克山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完全缓解标准,或心功能提高二级以上。

   (2)有效:达到克山病慢性心功能不全部分缓解标准,心功能提高一级以上。

   (3)无效:未达到有效标准,心功能改善不足一级或症状、体征无改善,甚至加重。

   详见《克山病治疗原则与疗效判定标准 WS/T 314-2009》附录C

   (4)有条件时,治疗前、后进行血液动力学监测,对疗效判定更为准确可靠。如治疗后能使血流动力学指标恢复正常并能巩固,为心功能不全完全缓解的可靠依据。

   3.克山病心律失常。

   (1)异位心律。

   a.显效:异位心律消失或减少90%以上。

   b.有效:异位心律减少50%90%

   c.无效:异位心律减少不足50%

   (2)心脏传导阻滞。

   a.显效:心脏传导阻滞消失。

   b.有效:心脏传导阻滞发生的程度及频率减轻。

   c.无效:心脏传导阻滞持续存在。

   (3)有条件时,对心律失常的疗效判定选用动态心电图或心电监护进行长时间观察。

  (五)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

  1.分级。

   (1)轻度:服药初期有轻度头痛、头晕、咳嗽、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等。

   (2)中度:除上述反应程度加重外,心率过低(<50/分)或过高(>100/分),收缩压低于90mmHg

   (3)重度:除前述症状外,出现心功能不全症状加重如水肿,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等。

   2.处理。

   (1)轻度反应者一般不需处理,可继续服药观察。

   (2)中度反应者应当暂停服药,并建议到县级以上医院确认,调整治疗方案。

   (3)重度反应者应当立即停药,必要时送县级以上医院处理。

  三、督导服药和复查

  (一)督导服药。

  药物治疗开始后半个月必须进行一次调查,登记用药后的反应情况,对有不良反应者按照轻、中、重分级进行相应处理。

  (二)复查。

  对继续治疗者每3个月进行一次心电图复查和电话随访,每6个月进行一次心脏超声和X线胸片等影像学复查,评价疗效,并确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病情加重时应当随诊。

  四、停药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当停止服药。

   (一)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者。

   (二)用药后出现重度不良反应者。

   (三)治疗无效或病情恶化者。

123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鄂ICP备20008850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zyqjg.com

版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