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境外检查预通知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你单位品种被列入境外研制/生产现场检查任务。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境外检查产品基本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初步拟定现场检查时间,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公司名称(持有人): 品种名称: 受理号/注册证号/备案凭证号: 现场检查地点: 拟定现场检查时间: 上述时间和地点为初步安排,检查组织过程中可能因检查需要调整检查地点和/或检查时间,变更情况另行通知。 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迟检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检查的,须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核查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核查中心评估认为不存在拒绝阻碍检查情形的,再确定最终检查时间。 特此通知。 核查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传真: 邮箱: 地址: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