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的公告(2018年第101号) ... ... ... ...

2023-12-25 19:45|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1266| 评论: 0

摘要: 对香港、澳门和台湾持有人的产品研制、生产相关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对国产产品位于境外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生产场地或者供应商进行现场检查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 ... ... ...


 

附件5

境外检查预通知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你单位品种被列入境外研制/生产现场检查任务。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境外检查产品基本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初步拟定现场检查时间,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公司名称(持有人):

品种名称:

受理号/注册证号/备案凭证号:

现场检查地点:

拟定现场检查时间:

 

上述时间和地点为初步安排,检查组织过程中可能因检查需要调整检查地点和/或检查时间,变更情况另行通知。

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迟检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检查的,须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核查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核查中心评估认为不存在拒绝阻碍检查情形的,再确定最终检查时间。

特此通知。

 

核查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传真:

邮箱:

地址:

邮编:

12345678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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