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6)
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药品监管)厅(局): 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开展二年多来各试点地区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 37号,以下简称《暂行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为推动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暂行方案》做出修订和补充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制订了《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 生 部 公 安 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七月四日 附件: 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 一、定义 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减少由于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使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回归社会。 二、目标 (一)规范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二)减少阿片类物质滥用,减少艾滋病传播相关危险行为,减少违法犯罪,恢复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社会功能。 三、原则与策略 (一)政府领导,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三部]密切合作,共铜实施。 (二)严格管理,积极稳妥。 (三)坚持不营利原则。 (四)充分利现有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与供应资源及社区管理资源。 四、组织管理 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以下简称“维持治疗工作”) 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成立国家级工作组,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工作组,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维持治疗机构”) 所在地成立地市级工作组,组织实施维持治疗工作。 (一)国家级工作组。 由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技术单位组成国家级工作组,负责维持治疗工作的宏观管理;定格省级工作组申报的维持治疗机构;核准维持治疗药物的申购计划、产和供应;培训省级维持治疗工作骨干;对维持治疗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和评估等。 国家级工作组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全国维持治疗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管理。 (二)省级工作组。 由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省级卫生厅(局)、公新(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指定的省级相关卫生技术部门组成省级工作组,负债本辖区内维持治疗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 卫生部门负责审核维持治疗机构资格、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组织人员培训;监督指导维持治疗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对参加维持治疗、但没有经过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备案;保障维持治疗药品运输、储存安全和维持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物配制质量药物供应等相关环节的监督管理。 省级工作组下设秘书处,负责本辖区内维持治疗工作的协调及日常管理。 (三)地市级工作组。 由开展维持治疗工作所在地的地市级卫生局、公安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地市级工作组,负责当地维持治疗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审核维持治疗工作人员执业注册情况,监督管理维持治疗机构内维持治疗药物的使用和有关医疗活动。公安机关负责审核曾经接受过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参加维持治疗的条件;对维持治疗期间仍滥用阿片类物质或其他毒品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i负责药品安全监管。 五、实施 (一)维持治疗机构的确定与开诊。 1.资格 维持治疗机构必须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申请材料 (1)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申请表(附件1) ; ( 2)申请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所在地周围环境及公共设施情况草图; (3 )申请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拟用房屋内部布局平面图; ( 4 )申请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 (5)有关规章制度。 3.确定 省级工作组根据本辖区内的现有吸毒人员情况和卫生资源情况,确定维持治疗机构的数目和布局。 拟承担维持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i ]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卫生、 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后,书面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提供规定的申请材料。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符合《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基本条件》( 附件2 )要求的,经省级工作组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级工作组,国家级工作组复审合格后予以确定。 4.开诊 经国家级工作组复审合格的维持治疗机构在人员安排、设备采购、药品储备等工作准备就绪后向省级工作组提研诊申请。省级工作组按照《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验收标准》( 附件3 )验收合格后,书面报国家级工作组秘书处。国家级工作组秘书处将协调安排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开诊。地市级工作组每月向省级工作组汇报辖区内维持治疗工作进展情况,省级工作组每月向国家级工作组汇报辖区内维持治疗:工作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