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 : 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基本条件 一、选址 在确定维持治疗机构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按照交通便利、就医方便的原则,当地卫生和公安部门统一规划布局,在吸毒人员相对集中的市区和城镇选址。所选地址应远离政府机关、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人员 申请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根据机构的规模和实际需要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达到以下要求: (一)确定专门的负责人,负责人及主要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专门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精神卫生专业工作或有戒毒治疗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三)到有2名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接受过精神卫生和艾滋病咨询培训,具备麻醉药品处方权的人员从事维持治疗工作; (四)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技术职称,并接受过精神卫生和艾滋病咨询培训的人员从事维持治疗工作; (五)至少有1名具有药剂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负责维持治疗药物的管理工作; (六)至少配备1名保安人员; (七)每个维持治疗机构必须保证有8名以上维持治疗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至少有4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岗。 三、功能与条件 维持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诊治必需的功能与条件: (一)设有候诊室、咨询室、治疗室、资料录入室、服药室、卫生间等功能分区; (二)配备病历柜(架)、铁皮文件柜、饮水机、直拨电话、宣传资料架办松桌椅药品/器械柜、好秤等设备; (三)具备临时储存麻醉药品的条件; (四)具备诊治常见并发症及临时抢救急危重症的条件,备有纳洛酮注射剂( 0.4mg/支)少10支; (五)备有体检设备(包括体重秤、血压计、检查床等); (六)备有艾滋病相关宣传材料。 四、管理与制度 维持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健全各项维持治疗管理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二)医疗管理制度; (三)维持治疗机构治安管理制度; (四)药物治疗登记报告制度; (五)麻醉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六)麻醉性药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的监督销毁制度; (七)卫生行政部]认为应建立的其他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