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 : 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验收标准 一、符合《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基本条件》要求; 二、已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三、工作人员均经过国家级、省级、地市(县区)级或本单位组织的有关药物维持治疗方面的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并明确岗位职责; 四、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上墙; 五、设备(主要包括监视报警设备、计算机、松管理及毒软件、移动硬盘、打印机、传真机、塑封机、平顶移液器、电视机、冰箱、DVD机、微波炉、尿检及HIV、 HCV检测试剂、松室设等)、材料 (病历及宣传材料等)及美沙酮口服液等全部到位; 六、治者准备就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