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的通知
药监综药管〔202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生产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委托生产药品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10月17日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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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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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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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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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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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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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了与药品委托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是否有组织机构图,各管理机构职责权限是否明晰;是否明确了非临床研究(如涉及)、临床试验(如涉及)、生产和销售、上市后研究、药物警戒等相关部门职责,并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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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
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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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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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与药品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足够数量并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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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设
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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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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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确规定了每个岗位的职责,交叉的职责是否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承担的职责是否适量;所有人员是否明确并理解与各自职责相关的要求;是否接受了必要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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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职
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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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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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了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明确其履行全过程质量管理职责、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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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部门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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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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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为企业全职人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是否未互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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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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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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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具体药品品种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是否明确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形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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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品种责任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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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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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是否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落实全过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是否配备专门质量负责人,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职责;是否配备专门质量受权人,保证独立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是否负责处置与药品质量有关的重大安全事件,确保风险得到及时控制;是否建立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培训考核制度;是否指定药物警戒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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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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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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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是否具备医药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是否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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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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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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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是否能够履行与委托生产相关的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委托生产的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和贮存,并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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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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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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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是否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药师资格;是否具有三年以上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是否熟悉药品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与委托生产产品相关的产品知识。委托生产无菌药品的,持有人的生产负责人是否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三年无菌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委托生产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的,持有人的生产负责人是否具备同类型制剂产品三年以上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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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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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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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监督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的良好运行和持续改进,监督委托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是否能够确保委托生产过程控制和药品质量控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标准要求;是否能够确保委托生产药品生产、检验等数据和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是否对药品质量管理所有人员针对委托生产药品开展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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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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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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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是否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药师资格;是否具有五年以上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是否熟悉药品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委托生产无菌药品的,持有人的质量负责人是否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三年无菌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委托生产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的,持有人的质量负责人是否具备同类型制剂产品三年以上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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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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