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药监综药管〔2023〕81号) ...

2024-1-23 22:35| 发布者: 医智宝| 查看: 669| 评论: 0

摘要: 检查发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 ...


1.13

质量受权人是否独立履行委托生产药品放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是否能确保每批已放行委托生产药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管理要求和质量标准。

质量受权人职责要求

1.14

质量受权人是否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药师资格;是否具有五年以上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是否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与产品放行相关的知识。委托生产无菌药品的,持有人的质量受权人是否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三年无菌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委托生产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的,持有人的质量受权人是否具备同类型制剂产品三年以上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质量受权人资质要求

1.15

依据企业品种、生产规模等实际情况设置多个质量受权人的,是否覆盖所有产品的放行职责;各质量受权人是否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无交叉;临时转授权的,是否经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批准;是否以书面形式规定转授权范围、事项及时限。

质量受权人管理要求

1.16

是否建立药物警戒体系,药物警戒负责人是否能够保证药物警戒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药物警戒

负责人职

责要求

1.17

药物警戒负责人是否是具备一定职务的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相关专业背景;是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是否具有三年以上从事药物警戒相关工作经历;是否熟悉我国药物警戒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具备药物警戒管理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药物警戒

负责人资

质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

 

2.1

是否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覆盖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是否针对委托生产的药品开展生产、经营、药物警戒、上市后研究等活动分别制定质量管理文件。

体系建立

总要求

2.2

是否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委托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质量目标

要求

2.3

是否建立有效的文件与记录管理程序,对委托生产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记录等进行控制,确保相关文件、记录得到有效识别和管理。

文件记录管理总要求

2.4

是否对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是否按照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等有关要求签订质量协议以及委托生产协议

协议要求

2.5

所签订的质量协议是否符合委托生产药品的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细化质量管理措施;是否能够确保双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衔接、确保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是否存在通过质量协议等转移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情况。

委托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衔接要求

2.6

自建质量控制实验室进行检验的,其人员、设施、设备是否与产品性质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确保产品按规定完成全部检验项目。

质量控制实验室及放行检验要求

2.7

由受托生产企业进行检验的,持有人是否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检验的能力;是否对受托检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委托第三方检验要求

2.8

涉及委托第三方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持有人是否对第三方检验机构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核,与之签订委托检验协议;持有人是否按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委托检

验要求

2.9

委托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的,是否对受托方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协议、质量协议;是否保留相关管理记录。自行开展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的,是否建立相应质量管理制度,并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其他重要活动委托要求

2.10

是否建立药品质量风险管理程序,并按照要求开展风险评估、控制、沟通等质量管理活动;对已识别的风险,是否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管理

总要求

2.11

是否建立药物警戒体系;是否设立专门的药物警戒部门;是否按照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开展药物警戒工作,进行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等活动。

药物警戒

总要求

2.12

是否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主动开展上市后研究,并基于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的上市后研究情况等,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对药品的获益和风险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是否根据评价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的质量提升或者风险防控措施。

上市品种风险管理要求

2.13

对附条件批准的药品,是否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研究。

附条件批准药品风险管理要求

2.14

是否建立覆盖生产用主要原料(包括生物材料、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动物来源原材料等)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每年对生产用主要原料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各生产场地生产用主要原料的产地、来源、供应商、质量标准等是否一致;是否选派具有相关领域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熟悉产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的人员入驻受托生产企业,对产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全过程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确保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符合法规要求;由受托生产企业对物料、中间产品(原液)、成品进行检验的,持有人是否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对主要原料、中间产品(原液)、成品开展定期抽样检验(抽样检验频次是否满足:每生产10批次成品至少抽样检验1批次;生产成品不足10批次的年度,当年至少抽样检验1批次);发生重大偏差或者存在重大不良趋势的,是否对主要原料、中间产品(原液)、成品的相关批次逐批抽样检验,并开展持续稳定性考察;在重大变更获批后,是否至少对连续3批成品逐批抽样检验;派驻人员工作职责及持有人抽样检验等相关要求是否在质量协议中明确。

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委托生产的质量管理重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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