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

2024-1-25 18:42| 发布者: 启疾光| 查看: 1563| 评论: 0

摘要: 保健功能检验与评价应符合《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 年版)》。保健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仅作为推荐性方法,不作为强制性方法。针对已纳入功能目录的保健功能新的评价方法,参照保健功能目录的纳入 ...


23 对电离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作用

23.1 实验项目

23.1.1 体重

23.1.2 外周血白细胞计数

23.1.3 骨髓细胞DNA 含量或骨髓有核细胞数

23.1.4 小鼠骨髓细胞微核实验

23.1.5 血/组织中超氧化物歧化酶活性实验

23.1.6 血清溶血素含量实验

 

23.2 实验原则

外周血白细胞计数、骨髓细胞DNA 含量或骨髓有核细胞数、小鼠骨髓细胞微核实验、血/组织中超氧化物歧化酶活性实验、血清溶血素含量实验中任选择三项进行实验。

 

23.3 结果判定

在外周血白细胞计数、骨髓细胞DNA 含量或骨髓有核细胞数、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血/组织中超氧化物歧化酶活性、血清溶血素含量五项实验中任何二项实验结果阳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对电离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作用功能的作用。

 

24 有助于排铅

24.1 试验项目

24.1.1 动物实验

24.1.1.1 体重

24.1.1.2 血铅

24.1.1.3 骨铅

24.1.1.4 肝组织铅

24.1.2 人体试食试验

24.1.2.1 血铅

24.1.2.2 尿铅

24.1.2.3 尿钙

24.1.2.4 尿锌

 

24.2 试验原则

24.2.1 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试验所列指标均为必做项目。

24.2.2 应对临床症状、体征进行观察。

24.2.3 对尿铅进行多次测定,以了解体内铅的排出情况。

24.2.4 在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

 

24.3 结果判定

24.3.1 动物实验:实验组与模型对照组比较,骨铅含量显著降低,同时血铅或肝铅含量显著降低,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动物实验结果为阳性。

24.3.2 人体试食试验:试食组与对照组组间比较,至少两个观察时点尿铅排出量增加且显著高于试验前,或总尿铅排出量明显增加。同时,对总尿钙、总尿锌的排出无明显影响,或总尿钙、总尿锌排出增加的幅度小于总尿铅排出增加的幅度,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有助于排铅的作用。


第二部分  功能学检验方法】见全文版: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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