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 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7号)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注册产品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了配套的《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将粉剂、凝胶糖果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版本,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版本为准。 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 2.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月29日
附件2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
一、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或食品形态)及主要生产工艺如下: (一)片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包装等。 (二)硬胶囊: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装囊、包装等。 (三)软胶囊:混合、均质、过滤、压丸、干燥、包装等。 (四)口服溶液:混合、溶解、配制、过滤、灌装、包装等(涉及灭菌的,应填报具体灭菌方法及工艺参数,如湿热灭菌、热压灭菌、流通蒸汽灭菌等)。 (五)颗粒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 (六)凝胶糖果:溶胶、化糖、熬煮、混合、调配、过滤、充气、成型、干燥、拌砂、包衣、抛光、涂挂、包装等。 (七)粉剂:粉碎、过筛、混合、分装、包装等。 经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前处理的原料,应以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形式在生产工艺中标注经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前处理的原料名称。 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如下: (一)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产品在备案时可以选用以上剂型(或食品形态)及主要生产工艺。 (二)片剂、硬胶囊、软胶囊、口服溶液、颗粒剂为现行《中国药典》中收载的剂型,技术要求中指标设定参考现行《中国药典》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16740)。 (三)此次纳入备案的凝胶糖果和粉剂属于食品形态,其技术指标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凝胶糖果和粉剂的保健食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四)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需符合《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五)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陆续发布情况,不同原料可以制备的剂型(或食品形态)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其配套文件发布时规定的剂型(或食品形态)为准。
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剂型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2021年版) 2.保健食品备案剂型粉剂的技术要求(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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