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广癌症早诊早治,强化筛查长效机制 (十一)完善并推广重点癌症早诊早治指南。针对发病率高、筛查手段和技术方案相对成熟的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肺癌等重点癌症,组织完善筛查和早诊早治系列技术指南,并在全国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癌症规范化防治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各地针对本地区高发、早期治疗成本效益好、筛查手段简便易行的癌症,逐步扩大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范围。优化癌症筛查管理模式,继续支持县级医院建设“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进一步提高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加强筛查与早诊早治的衔接,提高服务连续性,及时将筛查出的癌症患者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提高早诊早治效果。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持续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乳腺癌人群筛查覆盖率逐步提高。(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部配合) (十三)构建分层癌症筛查体系。在癌症高发地区和高风险人群中持续开展组织性筛查。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本地区癌症流行状况,开展癌症机会性筛查,不断加大筛查力度、扩大覆盖范围。研究开发癌症风险评估有关工具并加强培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提供癌症风险评估服务,使居民知晓自身患癌风险。进一步加强防癌体检的规范化管理,引导高危人群定期接受防癌体检,加强疑似病例随访管理,针对早期癌症或癌前病变进行及时干预。(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规范癌症诊疗,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十四)加强诊疗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癌症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完善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络建设,开展肿瘤用药监测与评价。优化用药指南,完善处方点评和结果公示制度。做好患者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和营养、心理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五)加强诊疗质量控制。巩固完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肿瘤诊疗质控管理体系,开展肿瘤单病种诊疗质量控制工作。通过肿瘤诊疗相关质量信息的系统收集、分析及反馈,对肿瘤诊疗质量相关指标进行持续性监测,促进肿瘤诊疗质量持续改进。(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六)优化诊疗模式。持续推进多学科诊疗模式,提升癌症相关临床专科能力,探索以癌症病种为单元的专病中心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建立规范化诊治辅助系统,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促进中西医结合创新,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 (十七)加强癌症中医药防治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医癌症防治服务体系,构建中西医结合癌症防治网络。加强中医医院肿瘤科建设,支持综合医院、肿瘤专科医院提供癌症中医药诊疗服务,将癌症中医药防治纳入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范围。(国家中医药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合) (十八)提升癌症中医药防治能力。制订完善癌症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推广应用成熟的癌症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法,探索创新符合中医理论的癌症诊疗模式,培养癌症中医药防治专业人才。加快推进肿瘤中医诊疗质控工作,提高中医药癌症防治的标准化和同质化水平。扩大癌症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癌症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形成并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在肿瘤多学科诊疗工作中,规范开展中医药治疗,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国家中医药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合) (十九)强化癌症中医药预防及早期干预。发挥中医“治未病”作用,研究梳理中医药防癌知识并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项目服务内容。综合运用现代诊疗技术和中医体质辨识等方法,早期发现高危人群,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指南,积极开展癌前病变人群的中西医综合干预。(国家中医药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合)
七、加强救助救治保障,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十)加强综合医疗保障。按规定及时结算癌症患者医疗保障待遇。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癌症防治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癌症患者医疗扶助。(国家医保局、金融监管总局及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提高抗肿瘤药物可及性。建立完善抗肿瘤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的抗肿瘤药物,按程序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对于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抗肿瘤药物加快注册审批,促进境外新药在境内同步上市,畅通临床急需抗肿瘤药物临时进口渠道。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抗肿瘤药物按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适时开展药品集中采购,保障临床用药需求,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二十二)加强脱贫地区癌症防治工作。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口纳入监测帮扶范围,落实各项救治和医保政策。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癌症防治工作,加强癌症筛查和重点癌症救治。(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分别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快重大科技攻关,推广创新成果转化 (二十三)加强癌症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人才教育结构,健全多层次的癌症防治人才培养体系。调整优化癌症相关学科专业设置,重点培养多学科复合型人才和领军型人才,促进相关领域学科交叉融合。完善癌症相关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布局,要求高校存量计划倾斜安排癌症攻关等重点领域博士培养,新增计划安排予以优先考虑。适当增加癌症放化疗、影像、病理、预防、护理、康复、安宁疗护以及儿童肿瘤等领域的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医疗卫生人员癌症防治知识技能的掌握。(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集中力量加快科研攻关。在国家科技计划中进一步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科技创新。以支撑癌症防治等关键技术突破为重点,以“精准、再生、智慧”为主攻方向,加强癌症防治重大源头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引领癌症防治技术取得原创性突破。加强癌症相关先进诊疗技术、临床指南规范、筛查方案等的科技示范,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的普惠化。同时,加强中医药防治癌症科学研究,组织开展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治疗癌症循证评价研究。支持癌症防治中药制剂、中药新药及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发及转化应用。充分发挥国家实验室、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力量的作用,加强临床研究质量评价,促进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持续提升我国癌症防治的整体科技水平。(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二十五)加强癌症防治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快基础前沿研究成果在临床和健康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推动癌症疫苗开发、免疫治疗技术、生物治疗技术等研究取得突破。推动一批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建设,探索癌症科研成果推广和产业化有效途径,支持以知识产权、技术要素入股等方式与企业合作。(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九、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完善癌症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实施和综合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各地按规定落实财政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癌症防治,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集中各方力量为推进癌症防治提供支持和保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加强癌症防治行动与健康中国其他有关专项行动的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资源统筹和协同,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癌症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有利于癌症防治的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本地区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综合评价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