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 WS/T 823—2023 (国卫通〔2023〕4号) ... ...

2024-2-20 19:43| 发布者: 葆伢美| 查看: 450|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产房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布局与设施要求、人员管理、物品管理、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处置等。适用于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并设有产房的 ...

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234

 

现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823—2023  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pdf

该标准自202312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625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妇幼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宇、张旭东、赵扬玉、卢㛃、袁晓宁、李六亿、刘运喜、熊莉娟、丁双艳、徐笑。

 

 

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房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布局与设施要求、人员管理、物品管理、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处置等。

本标准适用于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并设有产房的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2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508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WS/T 511 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WS/T 51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WS/T 524 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产房labor and delivery unit

孕产妇阴道分娩时进行医疗观察和处理的区域,从感染预防控制上分为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从功能上分为工作区域和辅助区域。

3.1.1待产室labor room

为孕产妇待产过程中进行医疗观察和处理的房间。

3.1.2分娩室delivery room

孕产妇完成阴道分娩接产的房间。

3.2家庭式产房labor-delivery-recovery-postpartum room

位于产房内,为孕产妇提供阴道分娩医疗观察和处理,实施以家庭为中心提供分娩服务的相对独立的房间或区域。

 

4 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4.1 应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由科主任、护士长与兼职感控人员等组成的产房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产房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产房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落实于诊疗、护理工作实践中。

4.2 应制定产房传染病(尤其是呼吸道传染病)疑似或确诊患者接诊的应急预案,有相应的处置流程,储备相应的防护用品、隔离标识等,留有相应的腾挪空间,有相关人员知晓并能定期演练和不断完善流程。

4.3 应至少每季度对产房医院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结果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持续质量改进。

4.4 医务管理部门、护理管理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对产房医院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每季度进行指导和督查,做好相关记录,对督查结果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持续质量改进。

4.5 应根据产房感染特点建立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至少每季度开展1 次培训。产房内所有工作人员应接受感染防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4.6 抗菌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7 应制定并完善医院感染和传染病的报告与监测制度,配合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和新生儿科,开展孕产妇及新生儿医院感染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8 家庭式产房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除符合产房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附录A 的要求。

4.9 产房内设的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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