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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与设施要求 5.1 产房宜位于邻近产科病房、新生儿科和产科手术室的区域。 5.2 产房从功能上分为工作区域和辅助区域。工作区域包括孕产妇接收区、待产室、分娩室、办公室、治疗室、无菌物品存放室等。辅助区域包括更衣室、值班室等。 5.3 待产室、分娩室和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宜采用自然通风,采光良好。还可选用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洁净技术、空气消毒器、紫外线灯等净化空气。 5.4 分娩室设空调系统时,宜采用可全新风运行的空调系统。 5.5 用于空气隔离的房间应采用独立的新风空调系统。 5.6 每间分娩室宜放置单张产床。 5.7 单间分娩室面积至少25 m2;分娩室放置多张产床时,每张产床使用面积至少20 m2,两张产床之间应至少相距1 m,并设置可擦拭隔挡,隔档高度≥1.8 m。 5.8 分娩室温度宜保持24℃~26℃,相对湿度30 %~60 %;无菌物品存放室温湿度符合WS 310.2 要求。 5.9 用于隔离的房间应配备独立的卫生间。用于空气隔离的待产室、分娩室应满足洁污分明的要求,并在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设置缓冲区。 5.10 设备、设施应符合医疗机构感染防控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a) 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如胎心监护仪、治疗车、婴幼儿电子秤、婴儿复苏设备、婴儿辐射保暖台和心电监护仪等,一人一用一清洁消毒后备用。 b) 助产设施一人一用一清洁消毒。 c) 床单元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d) 手卫生设施应符合WS/T 313 的要求。产房区域应配置工作人员流动水洗手装置。外科手消毒区域应邻近分娩室,并应配置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5.11 待产室和分娩室宜采用自动门。 5.12 墙壁、天花板、地面表面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和消毒;分娩室内不设地漏。 6
人员管理 6.1 产房工作人员应掌握与自己岗位相适应的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根据操作风险正确选择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落实感染防控措施。 6.2 产房应做好工作人员和陪产人员的健康监测属地化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自己的异常健康状况,患有呼吸道感染、腹泻等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停临床工作,避免直接接触孕产妇和新生儿,症状缓解并排除传染性疾病或传染病治愈后方可恢复临床工作。 6.3 多重耐药菌管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等接触隔离的孕产妇,人员相对固定。 6.4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陪产管理制度,向孕产妇和陪产人员宣讲感染防控的相关规定。患有呼吸道感染、腹泻等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应陪产孕产妇。患有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孕产妇不应安排陪产人员。 6.5 对孕产妇开展传染病症状监测和传染病(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的筛查,对筛查出的孕产妇采取的感染防控措施,执行本标准9.7 的要求。 6.6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孕产妇感染性疾病的特点和操作风险进行规范防护。一旦发生职业暴露,立即按规定处理、上报。 7
物品管理 7.1 应配置数量充足、方便取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物品的使用应符合WS/T 367 和WS 310.2 的要求。 7.2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应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 7.3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遵循WS 310.1~3 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7.4 应配置专门的储物柜或储物架放置清洗消毒或灭菌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的物品、消毒后的物品与灭菌后的物品应分柜、分架或分层放置。 7.5 消毒产品的选择和使用应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6 孕产妇、新生儿的个人生活用品应个人专用,重复使用的治疗和护理用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一人一用一灭菌。 8
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 8.1 应遵循WS/T 312 的要求开展孕产妇及新生儿医院感染监测。 8.2 应每季度对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和空气进行清洁消毒效果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产房新建或改建以及环境的消毒方法改变时,应随时进行监测,采样方法及判断标准应遵循GB 15982。 8.3 疑似或确认的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和调查应遵循WS/T 524。 9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9.1 空气净化应符合WS/T 368 的要求。 9.2 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清洁与消毒方法遵循WS/T 512 和WS/T 367 要求执行,并定期监测。产床应一人一用一清洁消毒,直接接触母婴的用品(瑜伽球等)均应一人一用一清洁消毒。隔档定期清洁消毒,遇可见污染时应及时清洁消毒。 9.3 工作人员手卫生应符合WS/T 313 的要求,并应定期进行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的监测与反馈。 9.4 工作人员刷手服应集中清洗消毒,一人一天一换,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9.5 产房专用鞋应能遮盖足面,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清洁或消毒,遇污染及时更换。 9.6 阴道检查与宫腔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阴道检查应洗手或执行卫生手消毒,戴无菌手套;摘手套后进行手卫生。 b) 人工破膜及宫腔填塞、接产、手取胎盘、产后刮宫等宫腔操作前应严格执行外科手消毒,穿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摘手套后进行手卫生。 c) 宜使用防渗透无菌手术衣,手术衣不能防渗透的宜在外科手消毒前穿防渗透围裙。 d) 无菌手术衣和防渗透围裙应一人一用一换。 9.7 对来院疑似或确诊的传染性疾病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的孕产妇,应根据其传播途径,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做好隔离待产和隔离分娩,要求如下: a) 隔离标识应明显清晰。 b) 用于隔离待产的房间,应配置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清洁手套、无菌手套、隔离衣等。 c) 用于隔离分娩的房间,应配置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无菌手套、隔离衣、一次性防水围裙、护目镜/防护面屏、防水鞋套、防护服等。 d) 用于隔离房间内的设备设施应专用。 e) 孕产妇的隔离及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应符合WS/T 311 和/或WS/T 511 的要求。 f) 孕产妇离开房间后,应对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9.8 新生儿在产房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评估新生儿医院感染的高风险因素,针对高风险因素(如体重极低或超低、胎龄小于37 周等)制订相应措施。 b) 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清洁,污染后及时更换。 c) 断脐用器械应专用。 d) 接触新生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或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清洁消毒或一人一用一清洁消毒与灭菌。用于新生儿的吸耳球、吸痰管、气管插管导管等应一次性使用。婴儿辐射保暖台、吸引器、吸引瓶及吸引管等可重复使用的设备,每次使用后均应清洁后消毒或灭菌。 e) 脐静脉插管等血管导管相关操作应符合《血管导管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2021 版)》的要求。 f) 疑似或确诊多重耐药菌感染的产妇,母乳喂养前应严格进行手卫生和相应的隔离措施。产房工作人员应告知新生儿接收单位。 g) 可疑宫内感染时,应进行病原学检测。 10
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处置 10.1 医疗废物的管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 10.2 隔离管理的孕产妇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并及时密封。甲类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孕产妇产生的所有废物均属于医疗废物。包装袋外做好标识并做好交接登记。 10.3 16 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 克的胚胎组织等按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 10.4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归产妇所有。确诊、疑似传染病产妇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产妇的胎盘应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并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