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设备设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应满足生产要求,便于操作、清洁、维护。肉制品常规生产设备设施见表3。
表3 常规生产设备设施
产品类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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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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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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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加工熟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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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料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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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机、解冻池、冻肉破碎机、绞肉机、搅拌机、斩拌机、乳化机、嫩化机、滚揉机、盐水配制器、盐水注射机、整理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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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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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秤、台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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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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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肠机、打卡机、结扎机、剪节机、切片机、压模设备、共挤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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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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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层锅、水煮槽、煮锅、蒸箱、烤炉、炒锅、烘干机、油炸锅(机)、烟熏炉、杀菌釜、烘烤设备、炒松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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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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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片机、切丁机、真空包装机、拉伸膜包装机、气调包装机、贴体包装机、封口机、封箱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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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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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速冻工艺的应具有速冻机或其他速冻设备,速冻设备的可控温度应不高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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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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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料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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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机、解冻池、冻肉破碎机、绞肉机、搅拌机、斩拌机、滚揉机、整理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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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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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秤、台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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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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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间、风干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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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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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片机、真空包装机、封口机、封箱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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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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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发酵肉灌制品应具有成型设备,生产发酵火腿制品应具有剔骨、压型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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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调理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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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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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机、解冻池、冻肉破碎机、切片机、绞肉机、搅拌机、斩拌机、嫩化机、滚揉机、整理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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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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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秤、台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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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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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机或其他冷冻设备。有速冻工艺的应具有速冻机或其他速冻设备,速冻设备的可控温度应不高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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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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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片机、切丁机、真空包装机、拉伸膜包装机、气调包装机、贴体包装机、封口机、封箱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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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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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加热工艺的应具有夹层锅、煮锅、烘烤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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腌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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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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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机、解冻池、冻肉破碎机、绞肉机、搅拌机、斩拌机、嫩化机、滚揉机、整理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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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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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秤、台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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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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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肠机、打卡机、挂杆机、结扎机、剪节机、切片机、压模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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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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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机、烟熏炉、熏烤炉、热泵干燥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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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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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片机、切丁机、真空包装机、封口机、封箱机、贴标机、喷码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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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用动物肠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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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肠衣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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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肠机、口径卡尺、量码机、上盐机、标有路分的容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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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原蛋白肠衣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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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压机、套缩机、过滤机、压片机、混揉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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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列设备设施为常规设备设施,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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