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9-2023) ... ... ... ... ...

2024-2-22 14:11| 发布者: 宝尤好| 查看: 1055|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代替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适用于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预期或已经与食品接触的各种金属(包括各种金属镀层及合金)材料及制品。 ... ... ... .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等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3年第6号) 第24项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本标准与GB 4806.9-201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能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增加了合金元素迁移限量指标;

——增加了其他技术要求;

——删除了特殊使用要求;

——修改了迁移试验;

——修改了标签标识要求;

——修改了附录A迁移试验特殊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预期或已经与食品接触的各种金属(包括各种金属镀层及合金)材料及制品。以下简称“金属材料及制品”。

2.2金 属镀层

通过各种镀覆技术在固体材料或制品接触食品的表面上形成的金属覆盖层.

2.3基材

构成:金属材料及制品基体的材料,不包括表面涂层和金属镀层.

2.4合金元素

冶炼金属时,为达到某些性能要求(如拉伸强度、硬度、耐磨性、耐腐蚀性、电导率等)而有意添加的一种或多种金属或非金属元素。

金属合金元素如铝.铜、铬、锰、钼、镍、锌、锡、钴等;非金属合金元素如碳、硅等。

2.5杂质元素

残留在金属中的非有意添加的元素。

3基本要求

金属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金属材料及制品使用的金属基材、金属镀层和焊接材料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1.2金属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应对金属表面处理(如酸洗、氧化、磷化、抛光、防锈涂油等)过程中使用和残留的物质进行控制,使其迁移到食品中的量符合GB 4806.1的要求。

4.1.3食品接触面使用的金属基材和金属镀层不应使用铅、镉、砷、汞、锑、健和锂作为合金元素,其杂质元素含量应满足表1的要求。

1金属基材和金属镀层中杂质元素含量要求

金属基材和金属镀层

杂质元素

含量(质量分数)/%

不锈钢

(As)

0.01

(Cd)

0.01

(Pb)

0.01

食品包装用薄钢板

(As)

0.03

(Cd)+(Pb)

0.01

铝及铝合金材料

(As)

0.01

(Cd)+(Pb)+ (Hg)

0.01

除不锈钢、食品包裴用薄钢板、铝及铝合金材料之外的金属基材和金属镀层

(As)

0.03

(Cd)

0.01

(Pb)

0.01

4.1.4金属基材和金属镀层的成分应与产品所标识成分或牌号的相应成分一致。

4.1.5如需通过检测确定金属材料成分含量或进行牌号鉴定,应采用符合GB4806.1相关要求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2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感官

接触食品的表面应适度清沽,镀层不应开裂、制落,煤接部分应光洁,无气孔、裂缝、毛刺

浸泡液

迁移试验所得設泡液不应有异臭

4.3理化指标

4.3.1杂质元素迁移量指标

杂质元素迁移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杂质元素迁移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Aa)a/(mg/kg)     

0.002

GB 31604.49

 

(Cd/ (mg/kg)      

0.002

(Pb)/(mg/kg)     

0.01

(Sb)/(mg/kg)     

0.04

a对无涂层铁制煎炒锅,该项指标为0.018 mg/kg

4.3.2合金元素迁移量指标

合金元素迁移量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4 合金元素迁移量指标

项目a

指标

检验方法

(Al)b/(mg/kg)    

1

GB 31604.49

 

(Cr)/(mg/kg)     

0.25

(Co)/(mg/kg)    

0.02

(Cu)/(mg/kg)    

4

( Mn)/( mg/kg)  

2

( Mo)/(mg/kg)   

0.12

(N)/(mg/kg)     

0.14

(Sn)c/(mg/kg)     

100

(Zn)/(mg/kg)     

5

a  当材料成分已知时,可根据材料成分确定待测元素(例如:牌号32Crl3Mo的马氏体不锈钢需测定锰、铬、镍、钼;对金属镀层,根据镀层金属成分确定待测元素)

b  对无涂层铝及铝合金材料及制品,该项指标为5 mg/kg.

c  不适用于镀錫薄钢板容器。

4.4 其他技术要求

4.4.1使用了 涂料、油墨和()黏合剂等材料的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还应符合涂料、油墨和()黏合剂等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4.4.2镀锡薄钢板容器中的锡迁移到食品中的量应满足GB2762及其他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5其他

5.1迁移试验

5.1.1迁移 试验应按GB 31604.1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附录A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5.1.2预期重复 使用的金属材料及制品应按GB 31604.1要求进行三次迁移试验。其中,不锈钢材料及制品以第三次试验测定结果为依据进行合规性判定,如第一次试验测得的迁移量未超过限量,且确有证据证明后续试验测得迁移量不会增加,则无须进行后续试验;其他材质的金属材料及制品的三次迁移试验结果中有任何一次超标即判为不合格。

5.2标签标识

5.2.1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4806.1的规定。

5.2.2金属基材还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如果其成分与我国国家标准牌号的相应成分一致,也可采用我国国家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例如:“不锈钢06Cr19Ni10”或“不锈钢S30408"“铝合金3004”等。

 

 

附录A

迁移试验特殊要求

 

A.1食品模拟物

根据金属材料及制品预期接触的食品类型,按照表A.1选择食品模拟物。

A.1食品类别与对应的食品模拟物

食品类别

食品模拟物

水性食品(pH5)

人造自来水

酸性食品(pH<5)

5g/L柠檬酸溶液a

含乙醇食品

人造自来水

含油脂食品

人造自来水

a无涂层铁制煎炒锅采用1g/L柠檬酸溶液为食品模拟物。

 

A.2迁移试验条件

根据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预期用途,按照表A.2选择迁移试验条件。

A.2金属材料及制品的迁移试验条件

预期用途

迁移试验条件

室温或室温以下.3d以上接触食品(包括不超过2 h的高温杀菌处理,室温或室温以下、30d以上的贮存)

40,10d

室温或室温以下.3d3d以下接触食品

40,试验时间按GB31604.1中特定迁移试验条件(时间)的规定选择。

室温或室温以下.3d3d以下接触食品,偶尔接触热食品

70 ,试验时间按GB 31604.1 中特定迁移试验条件(时间)的规定选择

热灌装及巴氏杀菌后,在室温下、24 h24 h以下贮存

70,2h,随后40 ,24h

蒸煮、煎炒、烘烤等高温接触(无涂层铁制煎炒锅、铝箔制品、食品加工设备和电器除外)

沸腾温度,2h

无涂层铁制煎炒锅

沸腾温度, h

蒸煮、烘烤等高温用铝箔制品

沸腾温度,试验时间按GB 31604.1中特定迁移试验条件(时间)的规定选择

食品加工设备和电器

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示或生产经营中预期使用的最长时间和最高温度,GB31604.1中特定迁移试验条件的规定分别选择试验时间和温度,但试验温度最高不超过100

A.3 其他要求

当需要对密封状态下使用的金属食品包装(如镀锡或镀铬薄钢板容器)进行食品模拟物的迁移试验时,应尽可能模拟容器正常使用时的密封状态,防止空气进人容器内。

 


相关阅读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 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5号)   之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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