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等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3年第6号) 第67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生产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菌种的使用与管理、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生产,不适用于直接食用的产品以及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酒曲、红曲等。 2术语和定义 GB 14881和GB 3163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原始种子批 用于制备主种子批的活菌。 2.2主种子批 来自原始种子批,经传代、扩培后形成的足够数量并组成均一的活菌,用于制备工作种子批。 2.3工作种子批 来自主种子批,在适宜的培养基上经活化、传代后得到的活菌,用于生产。 3选址及厂区环境 3.1选址 3.1.1应符合 GB 14881的相关规定。 3.1.2不应在利用微生物生产的生物制品.化学药品等产品的生产场所附近建厂。 3.2厂区环境 应符合GB 14881 的相关规定。 4厂房和车间 4.1设计和布局 4.1.1应符合 GB 14881的相关规定。 4.1.2工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应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能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设计中应考虑: a)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b) 生产工艺对温度.湿度和其他工艺參数的要求.防止相邻车间受到干扰: . c)便于原料储罐、发酵罐、半成品储罐等罐体内部和外部的消洁; d)发酵、干燥等工艺取风口应设置在干燥、清洁的位置,应便于消洗和更换过滤设施; e)通过合理布局、设置分隔等揩施防止菌种.接触表面或包装材料受到微生物化学品等污染。
4.1.3细菌类菌种制剂的生产作业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4.1.3.1应按照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将作业区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清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 4.1.3.2不同洁净级别的作业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分隔。清洁作业区应安装具有过滤装置的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保持正压,防止非清洁作业区的空气进人清洁作业区而造成交叉污染。 4.1.3.3菌体富集、乳化、干燥、 混合和内包装应为清洁作业区(富集、乳化为自动化密闭设备时除外),宜采用封闭式设计,但应保证在消毒后有足够的新风量进行换气。 4.1.3.4准备间、缓冲间、二次更衣室应为准清洁作业区。 4.1.3.5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并应定期检测。 表1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要求
1.1.4酵母菌体过滤富集、乳化和鲜脖母内包装区域应采用封闭式设计,并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确保区域内空气经过过滤净化。 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应符合GB 14881中的相关规定。 5设施与设备 5.1设施 5.1.1供水设施 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 5.1.2排水设施 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 5.1.3清洁消毒设施 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 5.1.4废弃物的存放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