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GB 31611-2023)

2024-2-26 20:38|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280|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用途的植物蛋白肽。本标准不适用于以菜籽和棉籽为蛋白原料生产的植物蛋白肽【以富含蛋白的可食用植物(豆类、谷类、坚果及籽类等、食品加工用粕类或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等单一物质为原料,经过提取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等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3年第6号)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用途的植物蛋白肽。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菜籽和棉籽为蛋白原料生产的植物蛋白肽。

2术语和定义

2.1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

以富含蛋白的可食用植物(豆类、谷类、坚果及籽类等、食品加工用粕类或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等单一物质为原料,经过提取、酶解和()微生物发酵、过滤、杀菌、干燥等工序生产的,相对分子质量在189~10000的肽为主要成分的产品。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品加工用粕类应符合GB 14932的规定。

3.1.2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应符合GB 20371的规定。

3.1.3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特有的色泽

5g被测样品散放在法净的白色管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样品的色泽和状态,然后用200 mL温开水在沽净的无色透明容器中冲调均匀后立即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静置异物2min,在自然光下观察容器内有无异物。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粉末状或颗粒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总氮(以干基计)/(g/100 g)                     

11.2

GB 5009.5

相对分子质量在189~10000肽段的相对百分比/%

60

GB31645- 2018附录 Aa

水分/(g/100 g)                              

7.0

GB 5009 .3

脲酶(尿素酶)活性b

阴性

GB 20371

a用峰面积归一化计算相对分子质量在189~10 000的肽相对百分比之和。

b仅适用于大豆蛋白肽。

3.4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3污染物限量

项目

限量

检验方法

(Pb)/(mg/kg)

0.3

GB 5009.12

总砷(As)/(mg/ kg)

0.3

GB 5009.11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中相应植物原料所属食品类别制品的规定。

3.6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4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5X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 执行。

3.7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其他

产品标签应标示具体植物蛋白的来源和产品状态,如:大豆蛋白肽(粉或颗粒)、小麦蛋白肽(粉或颗粒)、玉米蛋白肽(粉或颗粒)等。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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