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 GB 2761-2017 )等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 ( 2017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 -2017)等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17日
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本标准与GB 2761-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应用原则; ——增加了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要求; ——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删除了表1中酿造酱后括号注解; ——更新了检验方法标准号; ——修改了附录A。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2术语和定义 2.1真菌毒素 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的次生有毒代谢产物。 2.2 可食用部分 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注1:非食用部分的去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精炼过程)。 注2:用相同的食品原料生产不同产品时,可食用部分的量依生产工艺不同而异。如用麦类加工麦片和全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100%计算;加工小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出粉率折算。 2.3限量 真菌毒素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 3应用原则 3.1无论是否制定真菌毒素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真菌毒素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 3.2本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真菌毒素,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对消费者膳食暴露量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 3.3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真菌毒素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当某种真菌毒素限量应用于某-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4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指标要求 4.1 黄曲霉毒素B1 4.1.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限量指标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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