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GB 1886.129-2022)等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2年 第3号) 第31项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本标准与GB7101-201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修改了其他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饮料,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含饮用天然矿泉水)。 2术语和定义 2.1饮料 用一种或几种食用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也可称为饮品,如碳酸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等。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3.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的规定。 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3.6 微生物限量 3.6.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3.6.2其 他产品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3.7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7.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4其他 4.1添加菌种的产品标签应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 4.2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产品乳酸菌数应≥106CFU/g(mL),并在产品标签上标识乳酸菌含量。乳酸菌按GB 4789.35规定的方法检验。 4.3需冷藏或冷冻贮存和运输的产品应在标签上标识贮存和运输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