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 5420-2021)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的公告(2021年第3号) 第4项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的内容。 本标准与GB 10767-2010中适用于12~36月龄的幼儿配方食品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 ——增加了乳糖的比例要求; ——修改了部分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增加了部分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修改了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 2术语和定义 2.1幼儿配方食品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人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适用于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幼儿的安全,满足其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幼儿营养与鍵康的物质。 3.1.2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3.1.3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3.2感官要求 幼儿配方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必需成分 3.3.1产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对幼儿的生长和发自是必需的。 3.3.2产 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 mL所含的能量应在250 kJ (60 kcal)~334 kJ (80 kcal)范围。能量的计算按每100 mL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 kJ/g、37 kJ/g、17 kJ/g (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为8 kJ/g) ,所得之和为千焦/100毫升(kJ/100 mL)值,再除以4.184为千卡/100毫升(keal/100 mL)值。 3.3.3产 品中每100 kJ (100 kcal)所含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指标 ……………………………………… GB 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 全文PDF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