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GB 1886.129-2022)等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2年第3号) 第34项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493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本标准与GB 14930.1-201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将相关内容纳人范围中; ——增加了基本要求; ——细化了原料要求,增加了附录A,明确了洗涤剂产品中可以使用的原料; ——增加了1,4-二噁烷的限量指标; ——增加了微生物采样方法; ——修改了产品标识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洗涤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 2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用途不同分为两类: A类产品,直接用于清洗食品的洗涤剂; B类产品,用于清洗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 3基本要求 3.1洗涤剂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残留或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3.2洗涤剂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残留或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水平不应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不应对食品产生技术功能。 3.3洗涤剂的原料应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生产者应对杂质、分解产物、反应产物等非有意添加物进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3.1和3.2的要求。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 A类产品原料要求 4.1.1.1 A类产品使用的原料应符合附录A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4.1.1.2列入 GB 2760.GB 9685的物质,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用消毒剂辅助成分,列人GB 22115 的着色剂和防腐剂,食品原料、食品提取物,以及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物质也可用于A类产品的生产。 4.1.1.3 A 类产品所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4.1.2 B类产品原料要求 4.1.2.1B类产品使用A类产品允许使用的原料时,应符合4.1.1的规定;所用防腐剂和着色剂仅能使用符合4.1.1 规定的物质。 4.1.2.2B类产品所用香精应符合GB/T22731中相应产品类别的规定。 4.1.2.3洗涤剂生产企业使用其他原料生产B类产品时,应对所用原料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3.1和3.2的要求。 4.2 产品要求 4.2.1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4.2.2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微生物限量
5其他 在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明产品所属类别(A类、B类),标示“洗涤剂在清洗污垢后应采用漂洗等有效方式去除”或其他类似用语。其中A类产品可标示“可直接用于清洗食品”“可直接接触食品”或其他类似用语。 附录A A类产品允许使用的原料及要求 A.1 表A.1中物质的判定以中文名称为准,CAS号为参考。 A.2 除本附录列出的物质外,符合以下规定的物质也允许用作A类产品的原料: a)表A.1中由一系列同系物组成的物质,其中一种同系物或多种同系物的组合也可使用。 示例1:乙氧基化C12-14醇、乙氧基化C12-16醇作为乙氧基化C12-18醇所包含的同系物,可以作为原料使用。 示例2:辛基二甲基胺-N-氧化物、癸基二甲基胺-N-氧化物、十二烷基二甲基胺-N-氧化物、十四烷基二甲基胺-N-氧化物、十六烷基二甲基胺-N-氧化物作为椰油基烷基二甲基胺N-氧化物所包含的同系物,可以作为原料使用。 示例3:乙氧基丙氧基化C6-12醇和乙氧基化丙氧基化C12-18醇为允许使用的原料,乙氧基化丙氧基化C6-18醇作为上述两种同系物的组合也可使用。 b)表A.1中酸、醇或酚类物质,其钠盐、钾盐、钙盐及铵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可以使用。 c)表A.1中钠盐、钾盐、钙盐及铵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对应的酸类可以使用。 d) 表A.1中铵盐物质,对应的钠盐、钾盐及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可以使用,反之亦然。 e)表A.1中物质的结晶水合物可以使用。. 表A.1 A类产品允许使用的原料(成分)名单 (略) 注:表A.1 A类产品允许使用的原料(成分)名单(117种) 请下载GB 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全文PDF版:GB 1493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