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有关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描述与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食 品储运包装,如标示营养标签应按本标准实施。 2 术语和定义 2.1 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描述与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 声称和营养成分作用声称及其他补充信息。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组成部分。 2.2 营养成分表 标有食品能量和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3 能量 食品中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成分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热量。 食品中能量的计算根据以下供能成分标示值与相应能量换算系数的乘积加和而得。 供能成分的能量换算系数分别为(kJ/g):蛋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 当标示膳食纤维含量时,以8kJ/g为换算系数计算其能量。 2.4 营养素 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及正常代谢所必需的物质,包括蛋白 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5 营养成分 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其他有益于生理机能的食物成分。 除以下术语和定义外,其他营养成分的术语和定义参照 GB/Z21922。 2.5.1 蛋白质 食品中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基本组成单位。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根据氮含量与蛋白质折算系数乘积或各氨基酸含量总和确定。 2.5.2 脂肪和脂肪酸 脂肪又称甘油三酯,由脂肪酸和甘油结合而成。 脂肪酸是有机酸中链状羧酸的总称,分为饱和脂肪酸和不饱和脂肪酸。 饱和脂肪酸是碳链上不含双键的脂肪酸总和。 不饱和脂肪酸是碳链上含有双键的脂肪酸总和,仅包括顺式(cis)结构。碳链上含有一个双键为单不饱和脂肪酸,含有两个及以上双键为多不饱和脂肪酸。 反式脂肪酸指油脂加工中产生的和天然存在的、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非共轭反式(trans)双键的脂肪酸总和。 2.5.3
碳水化合物 糖、寡糖、多糖的总称。 每100g或每100mL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可采用减法计算而得。 减法:碳水化合物=100-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当标示膳食纤维含量时,还应减去其含量。 当蛋白质和脂肪含量达到“0”界限值,且碳水化合物来源为糖和(或)淀粉时,也可采用加法。 加法:碳水化合物=糖+淀粉。 2.5.4
糖 专用于营养标签标示的糖特指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之和。 2.6
营养素参考值(NRV) 专用于营养标签比较食品能量和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参考值。 营养素参考值根据《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制定,适用于36月龄以上(>36月龄)人群食用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根据单位质量(每100g、每100mL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营养素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可以计算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记为营养素参考值%或 NRV% 。 营养素参考值(NRV)及其使用方法见附录 A。 2.7
营养声称 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7.1
含量声称 对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描述和说明。含量声称用语包括“含有”“来源”“高”“富含”“低”“无”“不含”“瘦”等。 2.7.2
比较声称 与同类食品相比较,对食品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变化状况的描述和说明。比较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2.8
营养成分作用声称 对某营养成分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生理功能作用的描述和说明。 2.9
可食部 食品中可食用的部分,即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2.10
份量参考值 当营养标签按“份”标示营养成分表时,推荐使用的每份食品参考质量或体积(以可食部计)。 2.11
修约间隔 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3 基本要求 3.1 预包装食品应标示营养标签,所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和特性说明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3.2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如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外文等,其内容应当与汉字含义一致,字高不得大于汉字的字高。 3.3 营养成分表应清晰、醒目、持久,以“方框表”的形式标示(特殊情况除外),需与包装或标签的基线垂直,表头为“营养成分表”。 3.4 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可食部中具体数值标示;以每份进行标示时,应在同一版面标明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 3.5 营养标签应符合附录
B的格式规范,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营养特性、包装面积大小和形状等因素进行选择。 3.6 营养标签应标示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3.7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 强制标示内容 4.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和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4.2 当对4.1以外的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时,应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4.3 当预包装食品使用了营养强化剂,应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强化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4.4 当食品或其配料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4.5 预包装食品应在营养成分表下方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