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

2025-4-4 19:37|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540|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 ... ... . ...


5 可选择标示内容

5.1 营养成分

鼓励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维生素 A、维生素B1、维生素B2、钙、铁、锌,以及表1中列出的其他成分。

1 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

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a

表达单位b

修约

间隔c

0”界限值(100g100mL)

能量

千焦(kJ)

1

≤17 千焦(kJ)

蛋白质  

克(g)

0.1

≤0.5克(g)

脂肪

克(g)

0.1

≤0.5克(g)

——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 

(g)

0.1

≤0.1(g)

——反式脂肪酸

克(g)

0.1

≤0.3克(g)

——单不饱和脂肪(或单不饱和脂肪

(g)

0.1

≤0.1(g)

——多不饱和脂肪(或多不饱和脂肪酸)

(g)

0.1

≤0.1(g)

——n-3多不饱和脂肪酸(ω-3多不饱和脂肪酸)

毫克(mg)

1

≤20毫克(mg)

——α-亚麻酸)

毫克(mg)

1

≤5毫克(mg)

——二十碳五烯酸(EPA)

毫克(mg)

1

≤5毫克(mg)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毫克(mg)

1

≤5毫克(mg)

胆固醇

毫克(mg)

1

≤5毫克(mg)

碳水化合物

克(g)

0.1

≤0.5克(g)

———糖

克(g)

0.1

≤0.5克(g)

———乳糖

克(g)

0.1

≤0.5克(g)

膳食纤维[或可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膳食纤维(以单体成分计)]

(g)

0.1

≤0.5(g)

毫克(mg)

1

≤5毫克(mg)

维生素A

微克视黄醇当量(μgRE) 

1

≤10 微克视黄醇当量(μgRE)

维生素D

 微克μg)

0.1

≤0.1 微克(μg)

维生素 E

毫克α-生育酚当量(mgα-TE) 

0.01

≤0.20毫克α生育酚当量(mgα-TE)

维生素K

微克(μg)

0.1)

微克(μg)

维生素 B1(硫胺素)

毫克(mg)

0.01

≤0.03毫克(mg)

维生素 B2(核黄素)

毫克(mg)

0.01

≤0.03毫克(mg)

维生素 B6

毫克(mg)

0.01

≤0.03毫克(mg)

维生素 B12

微克(μg)

0.01

≤0.10微克(μg)

维生素 C(抗坏血酸)

毫克(mg)

0.1

≤2.0毫克(mg)

烟酸(烟酰胺)

毫克(mg)

0.1

≤0.3毫克(mg)

叶酸

微克或微克叶酸当量(μggDFE)

1

≤8 微克(μg)

泛酸

毫克(mg)

0.01

≤0.10毫克(mg)

生物素

微克(μg))

0.1

≤0.6 微克(μg)

胆碱

毫克(mg)

0.1

≤9.0毫克(mg)

毫克(mg)

1

≤8毫克(mg)

毫克(mg)

1

≤14毫克(mg)

毫克(mg)

1

≤20毫克(mg)

毫克(mg)

1

≤3毫克(mg)

毫克(mg)

0.1

≤0.3毫克(mg)

毫克(mg)

0.01

≤0.10毫克(mg)

微克(μg)

0.1

≤3.0 微克(μg)

硒)

微克(μg)

0.1

≤1.0微克(μg)

毫克(mg)

0.01

≤0.03毫克(mg)

毫克(mg)

0.01

≤0.02毫克(mg)

毫克(mg)

0.01

≤0.06毫克(mg)

a 营养成分可以选择括号内外任一名称进行标示,当有字时仅可选其一。

b 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可选择括号内外任意一种或两者同时使用。

c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应为修约间隔的整数倍。

 

5.2 营养声称

当能量或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表 C.1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能量或该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符合表 C.2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对能量或该营养成分进行比较声称;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可以使用其中一种或者同时使用两种声称方式。

5.3 营养成分作用声称

当能量或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营养声称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附录 D 中相应一条或多条作用声称标准用语。不得对营养成分作用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5.4 份量标示

按“份”标示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时,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可按类别参考附录 E 推荐的食品份量参考值进行标示。

5.5 其他补充信息

允许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以下信息进行补充说明。

———描述能量时,允许使用”“千卡”“卡路里等文字进行说明。

———描述钠含量时,允许使用字进行说明。

———描述脂肪含量时,允许使用”“等文字进行说明。

———可以使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条目。

 

6 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与表达方式

6.1 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不标示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

6.2 当标示4.1以外的营养成分时,应采取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或调整颜色(文字或背景颜色)等形式使4.1强制标示内容更加醒目。

6.3 当标示 GB14880和有关公告中允许强化的表1以外的其他营养成分时,其排列顺序应位于表1所列营养成分之后。

6.4 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的确定,可以采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测定获得,也可根据配方原料组成利用《中国食物成分表》及其他来源可信的数据计算获得。判定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准确性时,宜综合考虑标示值的确定方法。

6.5 当每100g100mL食品中能量或某营养成分含量小于或等于表1规定的“0”界限值时,应标示为“0”。当使用每份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时,也依此进行判断。

6.6 营养声称、营养成分作用声称的字高不得超过食品名称的最大字高。

6.7 在产品保质期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测量值或计算值,与标示值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能量和营养成分

允许误差范围

食品的蛋白质,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或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或可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膳食纤维(以单体成分计)],维生素,矿物质(不包括钠),强化的其他营养成分

≥80%标示值

食品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 

≤120%标示值

 

7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

———生鲜食品和粮食籽粒,如畜禽肉、鱼虾蟹贝、鲜蛋、蔬菜水果、菌藻类等;

———经简单物理处理、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单一原料干制品,如谷物和杂粮等;

———包装饮用水、茶叶;

———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饮料酒;

———每日食用量≤10g(mL)的预包装食品和单一原料调味品;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40cm2 的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上述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标示营养标签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8 其他

特殊膳食用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范围及标示方式按照 GB13432执行。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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