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等1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的公告 (2021年 第8号) 第1项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本标准与GB 29921- 201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范围”的描述; ——修改了“应用原则"的描述; ——增加了乳制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致病菌限量要求; ——修改了“表1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中的部分内容; ——增加了“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指标及其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表1类别中的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 2应用原则 2.1无论是否规定致病菌限量,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食品中的致病菌含量水平及导致风险的可能性。 2.2 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 2.3采样方案 和检验方法按表1规定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限量值(三级采样方案)或最高安全限量值(二级采样方案),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2.4附录A用于界定致病菌限量适用的食品类别。 3指标要求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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