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等1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的公告(2021年 第8号) 第2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指标及其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散装即食食品。不适用于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未经加工或处理的初级农产品。 2术语和定义 2.1散装即食食品 提供给消费者可直接食用的非预包装食品(含预先包装但需要计量称重的散装即食食品),包括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部分或未经热处理的散装即食食品、其他散装即食食品。 2.1.1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 制作过程中,所有组分均经彻底加热处理(中心温度至少达到70C,持续时间至少1min)后销售的散装即食食品。 2.1.2部分或未经热处理的散装即食食品 制作过程中,加入了未经彻底加热处理组分或生鲜组分的散装即食食品。 2.1.3 其他散装即食食品 经腌制、干制或发酵等工艺制备的散装即食食品和上述类别不包括的散装即食食品。 3应用原则 3.1无论 是否规定致病菌限量,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等均应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食品中的致病菌含量水平及导致风险的可能性。 3.2样品的采集 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按表1中检验方法检验。 4指标要求 4.1预先包装但需要计量称重的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按照GB29921相应食品类别执行。 4.2 除4.1外的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见表1。 表1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