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等1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的公告(2021年 第8号) 第3项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 本标准与GB 19295-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一一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污染物限量; ——增加了真菌毒素限量;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修改了其他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速冻面米和速冻调制食品,不适用于速冻动物性水产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速冻面米食品 以小麦、大米、玉米、杂粮等一种或多种谷物及其制品为原料,或同时配以馅料/辅料,经加工、成型等,速冻而成的食品。 2.2 速冻调制食品 以谷物、豆类、薯类、畜禽肉、蛋类、生乳、水产品、果蔬、食用菌等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或同时配以馅料/辅料,经调制、加工、成型等,速冻而成的食品。 2.3生制品 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即食或非即食速冻食品。 2.4 熟制品 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即食或非即食速冻食品。 3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理化指标 3.3.1以动物性食品、坚果及籽类食品为馅料/辅料,或经油脂调制的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调制食品,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3.4污染物限量 带馅料的速冻面米食品应符合GB2762中“带馅(料)面米制品”的规定,其他产品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中的相应规定。 3.5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相应规定。 3.6微生物限量 3.6.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 3.6.2即食生制品和即食熟制品的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3.7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其他 4.1 标识 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 4.2冷链控制 产品的贮存、销售温度应控制在一18 ℃或以下,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 ℃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