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等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3年第6号) 第26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其形成的印刷油墨层。 2术语和定义 2.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 预期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油墨。也包括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 3产品分类 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可分为两类: ——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食品接触面,预期直接与食品接触的油墨; ——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非食品接触面,预期不与食品直接接触,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油墨。 4基本要求 4.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 4.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生产企业应通过配方设计、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揩施控制油墨产品的安全风险。 4.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印刷企业应通过包装设计、调配原料选择、印刷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和/或增加有效阻隔层等指施控制来源于油墨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印刷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油墨的使用量。 4.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及印刷过程应符合GB31603的相关规定。 5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基础原料 5.1.1.1 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基础原料应为GB2760及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的物质,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1.1.2间接接触食 品用油墨不应使用基于铅、汞、镉、铬(W)砷.锑.硒元素或其化合物的着色剂,所用着色剂应符合GB9685中对于着色剂的纯度要求;其他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 5.1.2添加剂 5.1.2.1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添加剂应为GB2760及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的物质,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1.2.2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GB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 5.2 感官要求 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5.3理化指标 5.3.1通用理化指标 5.3.1.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重金属残留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重金属残留量指标a
5.3.1.2 印刷油墨层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印刷油墨层的理化指标
5.3.2其他理化指标
5.3.2.1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对基础原料的特定迁移限量(SML)、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最大残留量(QM)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5.3.2.2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应符合GB9685及相关公告对添加剂的SML、SML(T)、QM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6其他 6.1迁移试验 迁移试验应按照GB31604.1和GB5009.156的规定执行。 6.2标签标识 6.2.1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4806.1的规定。 6.2.2油墨产 品还应在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应在标签或随附文件中标明宜使用的印刷基材、印刷工艺(如固化时间等)及特殊使用要求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