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2024-3-8 12:46| 发布者: 医智宝| 查看: 3863|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从事的各类餐饮服务活动,如有必要制定某类餐饮服务活动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规定了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和餐(饮)具、 ...


配送要求

8.1 基本要求

8.1.1根据 食品特点选择适宜的配送工具,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等设施。配送工具应防雨、防尘。

8.1.2配送的食品应有包装,或者盛装在密闭容器中。食品包装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8.1.3配送 前应对配送工具和盛装食品的容器(- -次性容器除外)进行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8.1.4食品配送过程的温度 等条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1.5配送过程中,原料、半成品、 成品、食品包装材料等应使用容器或者独立包装等进行分隔。包装应完整、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8.1.6不应将食 品与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

8.2外卖配送

8.2.1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 卫生。配送箱( )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8.2.2配送过程中,直接入口食品和非直接人口食品 .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和热食品应分隔,防止直接人口食品污染,并保证食品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2.3鼓励使用外卖包装封签 ,便于消费者识别配送过程外卖包装是否开启。

8.3 信息标注

8.3.1中央厨 房配送的食品,应在包装或者容器上标注中央厨房信息,以及食品名称、中央厨房加工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等,必要时标注门店加工方法。

8.3.2集体用餐配送 单位配送的食品,应在包装、容器或者配送箱上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息、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冷藏保存的食品还应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8.3.3鼓励外卖配送食品在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

9清洁维护与废弃物管理

9.1 餐用具卫生

9.1.1餐用具 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方法参见附录B)。鼓励采用热力等物理方法消毒餐用具。

9.1.2餐用具消毒设备和设施应正常运转。

9.1.3 宜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使用擦拭巾擦干的,擦拭巾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9.1.4 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符合GB 14934规定。

9.1.5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或者场所内。保洁设施或者场所应保持清洁,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9.1.6 不应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9.1.7 委托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的,应当查验、留存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保存期限不应少于消毒餐()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

9.2 场所、设施、设备卫生和维护

9.2.1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9.2.2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洁,必要时消毒。

9.3 废弃物管理

9.3.1餐厨废弃物应及时清除,不应溢出废弃物存放设施。

9.3.2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及时清洁,必要时消毒。

9.3.3废弃物处置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的要求。

9.4 清洁和消毒

9.4.1使用的洗涤剂 、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B14930.1GB 14930.2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9.4.2应按照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参见附录C

10有害生物防治

10.1应保持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结构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人及孳生。

10.2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必要时使用化学方法的原则。化学药剂应存放在专门设施内,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10.3应根据需要配备适宜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如灭蝇灯、防蝇帘、风幕机、粘鼠板等),防止有害生物侵人。

10.4如发现有害生物,应尽快将其杀灭。发现有害生物痕迹的,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10.5有害生物防治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食品或者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受到污染。食品容器、工具、设备不慎污染时,应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11人员健康与卫生

11.1 健康管理

11.1.1应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1.1.2 从事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11.1.3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滲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1.1.4 食品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发现患有发热、呕吐、腹泻、咽部严重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者感染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11.2 人员卫生

11.2.1从业人员 工作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11.2.2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

11.2.3食品处理区内从业人员不应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应化妆。工作时,佩戴的饰物不应外露;应戴清洁的工作帽,避免头发掉落污染食品。

11.2.4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口罩应遮住口鼻。

11.2.5从业人员个人用品应集中存放,存放位置应不影响食品安全。

11.2.6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从业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1.3 手部清洁卫生

11.3.1 从业人员加工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食品前还应进行手部消毒。

11.3.2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者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与餐饮服务相关的活动前应重新洗手,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工作的还应重新消毒手部。

11.3.3 如佩戴手套,应事先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手套应清洁、无破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出现11.3.2要求重新洗手消毒的情形时,应重新洗手消毒后更换手套。

11.3.4 手部清洗、消毒参见附录D

11.4 工作服管理

11.4.1 应根据加工品种和岗位的要求配备专用工作服,如工作衣、帽、发网等,必要时配备口罩、围裙、套袖、手套等。

11.4.2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更换,必要时及时更换;操作中应保持清洁。

11.4.3专间、专用操作区专用工作服与其他区域工作服,外观应有明显区分。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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