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19项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8955一1988《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本标准与GB 8955一198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修改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对记录和文件的条款; ——增加了对产品召回的条款; ——增加了对管理制度和人员的条款; ——增加了对包装材料的要求; ——增加了附录A“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加工过程监控程序指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的生产。 2术语和定义 GB 14881-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植物原油 以食用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用于加工食用植物油的不直接食用的原料油。 2.2食用油脂制品 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 3选址及厂区环境 3.1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 3.2用于食用植物油油料堆放、晾晒的地面不应对食物植物油料产生污染,如沥青地面等。 4厂房和车间 4.1一般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 4.2设计和布局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灌装区域应与其他作业区域进行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4.3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4.3.1对于全封闭的精炼、氢化等加工过程,可使用敞开式车间,对敞开式车间物料添加口应做好防护,确保无食品安全风险。 4.3.2油脂提取、精炼车间内地面应设置地沟和隔油捕集池,防止积水。 4.3.3食用植物油及其制 品灌装车间的屋顶或天花板应使用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防止灰尘积聚,避免脱落等情形发生。 5设施与设备 5.1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5章的相关规定。 5.2食用植物油加工过程中使用的与产品直接接触的蒸汽冷凝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5.3灌装车间人口应设有 与车间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应分开放置。灌装车间应配备人工通风措施,且给排风系统应能减少污染,控制环境异味。 5.4 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罐、仓库或货场,依据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性质不同分别存放,必要时应设有冷藏(冻)库及保温罐。食用植物油贮罐应坚固、密闭、无毒,按有关规定设计制作。 5.5 与原料油、 半成品、成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使用不与食用植物油发生反应、并适于与食用植物油接触的惰性材料制造,不应使用铜及其合金等材料。产品接触面的材质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 5.6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检修。 5.7自制自用生产氮气的设备,应有适当的防护设施,并设置氮气纯度指示装置,定期检查记录氮气的纯度。 6卫生管理 6.1 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第6章的相关规定。 6.2灌装车间、仓库等封闭式的生产、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防鼠板、风幕等),防止鼠类等虫害侵入。 6.3进人灌装车间等清洁度要求较高的区域应穿着专用工作服。 7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7.1 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 7.2根据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特点和要求,必要时配备保温、冷藏等设施,并对温度等进行控制和记录。 7.3贮存散装原料的简仓、贮罐,应按不同品种、不同质量等级进行分仓、分罐存放。食用植物油料在贮藏期间,应对温度、水分、虫害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霉变、虫蚀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7.4与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及相关包装材料不应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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