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生产卫生规范

2024-3-23 14:02| 发布者: 葆伢美| 查看: 545|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适用于食醋的生产,规定了食醋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附录A 食醋生产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 ... ... ... ...


5.1.9 仓储设施

5.1.9.1应符合 GB 14881- 2013 5.1.8 的规定。

5.1.9.2贮存粮食的仓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霉、防虫、防鼠、防雀等设施。

5.1.9.3贮存包装容器的场所应有适当的防污染设施。

5.1.9.4食品添加剂应独立存放,安全包装,明确标识。

5.1.9.5应配备与食醋工艺要求相适应的贮存容器和场所。

5.1.10温控设施

5.1.10.1应符合 GB 14881- -20135.1.9的规定。

5.1.10.2自培菌种、酒化、醋化等工序应有通风、降温、保暖设施,以满足工艺规程的需要。

5.2设备

5.2.1生产设备

5.2.1.1一般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20135.2.1.1的规定。

5.2.1.2材质

5.2.1.2.1应符合 GB 14881- -20135.2.1.2的规定。

5.2.1.2.2输送食醋的管材、管件应抗腐蚀、无毒、无味。

5.2.1.3设计

5.2.1.3.1应符合GB 14881- 2013 5.2.1.3 的规定。

5.2.1.3.2根据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能力、包装形式的不同,选择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原料预处理、自培菌种、糖化、制酒、制醋、淋醋/压榨及脱色、炒米色、熏醅晒醋、陈酿、过滤、调制、灭菌、贮存、洗瓶、灌装等设备。灌装应使用全自动或半自动灌装设备,不得使用手工操作。

5.2.1.3.3蒸煮釜()或其他灭菌设备 、发酵罐()、贮存罐()和液料输送管材、管件及其他容器设备应无死角,便于清洁和维护。

5.2.2监控设备

5.2.2.1应符合 GB 14881-2013 5.2.2的规定。

5.2.2.2自培菌种 、糖化.发酵、灭菌等设备应安装温度计或自动温控仪。若使用普通玻璃温度计,应采取措施,防止破碎后污染产品。

5.2.3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5.2.3.1应符合GB 14881-2013 5.2.3 的规定。

5.2.3.2 房、设备.其他机械设施以及给水、排水系统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 -次全面检修保养和维护。

6卫生管理

6.1卫生管理制度

应符合GB 14881-2013 6.1的规定。

6.2 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

应符合GB 14881-2013 6.2的规定。

6.3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6.3.1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3.2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

6.3.2.1应符合 GB 14881-2013 6.3.2的规定。

6.3.2.2成品灌装 车间的工作人员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口罩。

6.3.3来访者

应符合GB 14881- 2013 6.3.3的规定。

6.4虫害控制

应符合GB 14881-2013 6.4的规定。

6.5废弃物及副产品的处理

6.5.1应符合GB 14881-20136.5的规定。

6.5.2食醋生产车间及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收集于污物设施内,及时清理出厂区。

6.5.3副产品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贮存于副产品场所。

6.5.4废弃物及副产品存放场地应定期清洗、消毒。

6.6工作服管理

应符合GB 14881-20136.6的规定。

7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7.1一般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2013 7.1的规定。

7.2食品原料

7.2.1 品原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应符合GB 14881- 2013 7.2的规定。

7.2.2应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评估,进货时应索取有效的原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无合格证明文件,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7.2.3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7.2.4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酶制剂、种曲菌种等发酵剂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选用的菌种应定期进行纯化和鉴定(传统制曲工艺除外)。外购的酶制剂、种曲菌种、活性干酵母等,应当查验供货者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或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培菌种的卫生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相关规定。

7.3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14881-2013 7.3的规定。

7.4食品相关产品及其他

应符合GB 14881- 2013 7.4的规定。

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8.1产品污染风险控制

8.1.1 应符合GB 14881- 20138.1的规定。

8.1.2 鼓励采用HACCP原理管理食醋加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制定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8.1.3按照产 品特性和工艺要求,可将原料预处理、自培菌种、杀菌、灌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作为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

8.1.4生产监控发现异常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记录。

8.2生物污染的控制

8.2.1应符合 GB 14881-2013 8.2的规定。

8.2.2食醋生产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参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

8.2.3生产 前应对灌装车间的设备、设施、管道及工器具进行清洗、消毒。

8.2.4灭菌工序的温度、时间应保证灭菌效果。灭菌后的中间产品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

8.2.5灌装用空瓶、桶、袋、盖等包装物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必要时应有清洗、消毒措施。

8.2.6灌装车间内的物体表面等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积尘、凝水和霉菌生长。

8.2.7生产结束后 ,应对生产设备、设施、工器具、操作台、管道等进行清洗、保洁。

8.2.8生产场所、墙壁及排水沟应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制醋工序除外)

8.2.9洗手用的水龙头、 干手设施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消毒剂应由专人按说明书配制,保证消毒效果。

8.2.10非清洁作业区的工作人 员不得随意进出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进人清洁作业区时,应更换工作服、洗手、消毒。

8.3化学污染的控制

8.3.1应符合 GB 14881-2013 8.3的规定。

8.3.2设备、工器具 、操作台用洗涤剂或消毒剂处理后,应用生产用水彻底清洗,除去其残留物后方可进行生产。

8.3.3直接接触食醋的管材、管件及贮存容器、设施应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迁移。

8.4物理污染的控制

8.4.1 应符合GB 14881-20138.4的规定。

8.4.2生产车间通风口的滤网应完整,保证生产环境清洁。

8.4.3原料预处理阶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原料筛选、除杂处理。

8.4.4采用有 效措施,防止有玻璃碎片、金属异物等杂物的空瓶进入生产线。

8.5包装

8.5.1应符合GB 14881-20138.5的规定。

8.5.2包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5.3包装容器灌装前应保证清洁。使用的回收瓶应经过浸泡、碱水刷洗、清水浸泡、清水冲洗、沥干、消毒和空瓶检验等流程处理。洗净的空瓶应有专人负责检验。

8.5.4包装容 器应及时输送到灌装机,防止交叉污染。

8.5.5 品应采用密封性好的材料封口,封口应严密,不得漏气、漏液。

9检验

应符合GB 14881-2013 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

9.2应根据实际生产工艺需要,确定原料、中间产品、终产品的检验项目、限量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

9.3每批产品应留样,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按品种、批号分类标识,专室存放。

9.4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及时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10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

11产品召回管理

应符合GB14881-2013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

12培训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12章的相关规定。

13 管理制度和人员

13.1 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第13章的相关规定。

13.2 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内容。

14 记录和文件管理

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第14 章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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