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啤酒生产卫生规范

2024-3-25 19:53| 发布者: 宝尤好| 查看: 459|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适用于啤酒的生产。


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8.1产品污染风险控制

应符合GB 14881-2013 8.1的规定。

8.2生物污染的控制

8.2.1清洁和消毒

应符合GB 14881-20138.2.1的相关规定。

8.2.2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可建立啤酒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包括生产环境的微生物监控和过程中的微生物监控,参见附录B

8.3化学污染的控制

应符合GB 14881-2013 8.3的规定。

8.4物理污染的控制

应符合GB 14881-2013 8.4的规定。

8.5包装

8.5.1应符合 GB 14881-20138.5的规定。

8.5.2回收瓶应经过洗瓶并逐一 检查(验瓶)合格后方可进行灌装。

8.5.3应建立有效的灌装清洗及消毒方法和制度,确保灌装场所、设备、管路清洁卫生。

8.6 杀菌

8.6.1应建立杀菌或除菌工艺标准及杀菌或除菌设备的定期清洗管理制度,做好相关工艺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可进行有效追溯。

8.6.2鲜啤酒、生啤酒可使用低温膜过滤等物理方法除菌;熟啤酒可采用巴氏杀菌法或瞬时高温灭菌;应对啤酒杀菌(除菌)的有效性进行监控和验证。

8.6.3杀菌后的成品啤酒应达到必需的生物稳定性。

9检验

应符合GB 14881-2013 中第9章的规定。

10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10.1成品的贮存和运输

应符合GB 14881-2013 中第10章的规定。

10.2半成品的贮存和运输

10.2.1应在能够保温、工作压力0.08MPa~0.10MPa、可进行原位清洗(CIP)的密闭槽罐车中运输,槽罐的所有出入口应上锁并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由专人保管锁匙。

10.2.2应制定有关槽罐车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槽罐内啤酒进行采样检验,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应定期对槽罐进行清洗灭菌,并验证清洗效果,做好有关检查检验记录。

10.2.3每辆槽罐车应随车携带食品安全跟踪记录设备,记录槽罐出入口上锁、清洗、卫生检查等信息。

10.2.4啤酒半成品在槽罐内贮存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d,温度不应超过10℃。

11 产品召回管理

应符合GB 14881-2013 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

12培训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12 章的相关规定。

13 管理制度和人员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13 章的相关规定。

14 记录和文件管理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14 章的相关规定。

 

 

附录A

企业自产自用二氧化碳检验项目和要求

 

啤酒企业在发酵过程中回收利用的二氧化碳,,其检验项目和要求见表A.1

A.1企业自产自用二氧化碳检验项目和要求

检验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检验频次

二氧化碳(CO2)含量, φ/%

99.95%

GB 1886.228

每天或每批

水溶液气味、味道及色泽

符合GB 1886. 228

GB 1886.228

每天或每批

油脂/(mg/kg)

符合GB 1886.228

GB 1886.228

每年

甲醇(CH3OH)/(pL/L)

符合GB 1886.228

GB 1886.228

每年

 

 

附录B

啤酒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B.1啤酒加 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见表B.1

B.1啤酒加工过程 的微生物监控要求

监控项目

建议

取样点a

建议监控

微生物b

建议监控

频率c

建议监控

指标限值

环境的微生物监控

啤酒接触表面

啤酒直接接触的设备内表面(设备最后清洗水或内表面涂抹样)

菌落总数

酵母菌

啤酒有害菌等

 

验证清洁效果应在清洁消毒之后,每月或每季度

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

与啤酒或啤酒接触表面邻近的接触表面

生鲜啤酒灌装区域设备外表 (表面涂抹样)

菌落总数或大肠菌群等卫生状况指示微生物,必要时监控酵母菌、啤酒有害菌

每两周或每月

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

过程产品的微

生物监控

半成品及成品

发酵液 、清酒

菌落总数

酵母菌

啤酒有害菌等

每周或每两周或每月

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

灌酒设备 (灌装机、管路、酒瓶、瓶盖)

成品酒

菌落总数

按产品生产批次

结合生产实际情况明确指示限值

a可根据啤酒生产过程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取样点。

b可根据需要选择一个或多个卫生指示微生物实施监控。

c可根据具体取样点的风险确定监控频率。

 

B.2微生物监控指标不符合情况的处理要求:各监控点的监控结果应当符合监控指标的限值并保持稳定,当出现轻微不符合时,可通过增加取样频次等措施加强监控;当出现严重不符合时,应当立即纠正,同时查找问题原因,以确定是否需要对微生物监控程序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12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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