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

2024-3-26 09:54| 发布者: 启疾光| 查看: 180|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适用于果冻。 果冻指以水、食糖等为主要原料,辅以增稠剂等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果蔬制品、乳及乳制品等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分含乳果冻、凝胶果冻、可吸果冻三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4-2015)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5年 第9号)   43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9299- 2003《果冻卫生标准》以及GB 19883- 2005《果冻》中 的部分指标,GB19883--2005《果冻》中涉及到本标准的指标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与被代替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及定义;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产品规格要求;

——增加了食用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果冻。

2术语和定义

2.1 果冻

以水、食糖等为主要原料,辅以增稠剂等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果蔬制品、乳及乳制品等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

2.2 含乳果冻

添加乳或乳制品,且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的果冻。

2.3 凝胶果冻

内容物从包装容器倒出后,能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呈凝胶状的果冻。

2.3.1杯形凝胶果冻

以杯形材料包装,且杯口用盖膜经热封口的凝胶果冻。

2.3.2其他凝胶果冻

除杯形凝胶果冻以外的凝胶果冻。

2.4可吸果冻

内容物从包装容器倒出后,呈半流体凝胶状,能够用吸管或吸嘴直接吸食的果冻。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无异常色泽

将内容物倒人白色瓷盘内,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肉眼观察色泽及异物,鉴别气味,品尝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4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2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2103

103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L)

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20

GB 4789.15

酵母/(CFU/g)       

20

GB 4789.15

:括号中的数值仅适用于含乳型果冻。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GB/T 4789.24执行。

3.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4其他

4.1 杯形凝胶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3.5 cm;其他凝胶果冻净含量应≥30 g或内容物长度≥6.0 cm

4.2 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应小于3 mm。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采用下列方法标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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