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 第17号) 第8项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9643- 2005《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 本标准与GB 19643- 200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指标;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指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可食用的藻类及其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藻类 一类水生的没有真正根、茎、叶分化的最原始的低等植物。多数为海水藻类,如海带、紫菜、裙带菜、羊栖菜等;少数为淡水藻类,如螺旋藻等。 2.2藻类制品 以藻类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2.2.1即食藻类制品 以藻类为主要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藻类产品。 2.2.2藻类干制品 以藻类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等预处理,采用自然干燥或机械干燥的方法除去藻类组织中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 3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3.3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微生物限量 3.4.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的规定。 3.4.2即 食藻类制品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即食藻类制品微生物限量
3.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