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3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4年 第21号) 第22项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9300- 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和GB 16326- 2005《坚果食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9300- -2003 和GB
16326- 200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分类;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生干坚果和籽类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增加了附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干和熟制的坚果与籽类食品。 2术语和定义 2.1坚果与籽类食品 以坚果、籽类或其籽仁等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 2.1.1 坚果 具有坚硬外壳的木本类植物的籽粒,包括核桃、板栗、杏核、扁桃核、山核桃、开心果、香框、夏威夷果、松籽等。 2.1.2籽类 瓜果、蔬菜、油料等植物的籽粒,包括葵花籽、西瓜籽、南瓜籽、花生.蚕豆.豌豆、大豆等。 2.1.3籽仁(含果仁
) 坚果、籽类去除外壳后的部分。 2.2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经过清洗、筛选、或去壳、或干燥等处理,未经熟制工艺加工的坚果与籽类食品 2.3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 以坚果、籽类或其籽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烘炒、油炸蒸煮或其他等熟制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注: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也是传统称谓的炒货食品。 2.4霉变粒 外壳或籽仁出现霉斑的颗粒。 3分类 根据加工方式不同分为: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 4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4.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中豆类食品应符合GB 2762中对豆类及其制品的规定,其他品种应符合GB2762中坚果及籽类的规定。 4.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的规定,其中豆类食品应符合GB 2761中对豆类及其制品的规定,其他品种应符合GB 2761中对坚果及籽类的规定。 4.5农药残留限量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6微生物限量 4.6.1致病 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4.6.2熟制 坚果与籽类食品及直接食用的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4.7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附录A 霉变粒检验方法 小粒和中粒的坚果与籽类食品抽样1 kg~2 kg.大粒和特大粒的坚果与籽类食品抽样3 kg~5 kg,用四分法从抽样样品中取200粒(参考质量范围见表A.1) ,挑出霉变颗粒,计数为n1。其中带壳的应先挑出外壳霉变颗粒,剩下颗粒剥开后,查看并挑出霉变籽仁,再将外壳霉变颗粒加上籽仁霉变颗粒,合计为带壳产品霉变颗粒。不带壳的直接查看并挑出霉变籽仁。按式(A.1)计算霉变粒指标: f= n1/200 X 100%........................................(A.1) 式中: f——产品的霉变粒指标,%; n1——霉变粒数。 表A.1 霉变粒检验试样参考用量表
附录B 酸价、过氧化值检测样品前处理方法 B.1去壳 带壳坚果与籽类,应剥去外壳,取其可食部分,其中带绿色内膜的籽仁(如南瓜籽、瓜篓籽等)应去除籽仁表面粘附着的绿色内膜。 去除绿色内膜的方法:将去壳后的籽仁用三级水喷洒其表面,5 min后,用手搓去绿色内膜,将去除干净绿色内膜的籽仁放在50℃的烘箱内烘至45 min。 B.2油脂提取 将适量试样粉碎后置于具塞锥形瓶中,加沸程30℃~60℃石油醚100 mL,振摇1 min放置12 h,经盛有无水硫酸钠的漏斗过滤,滤液于60℃水浴上,挥尽石油醚,以备待用。提取油的量应满足GB/T 5009.37的测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