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酒精质量要求(GB/T 10343-2023 )

2024-3-27 13:06| 发布者: 医智宝| 查看: 646| 评论: 0

摘要: 本文件代替GB10343-2008《食用酒精》,规定了食用酒精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适用于食用酒精的生产、检验与销售。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


5.3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GB/T 394.2执行。

6.2 理化要求

6.2.1乙醇(酒精度)

GB 5009.225执行。

6.2.2色度、硫酸试验色度、氧化时间、正丙醇、异丁醇+异戊醇、酸、酯、不挥发物

GB/T 394.2执行。

6.3 净含量

JJF 1070 执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7.1.1 每班或每天生产的、同一类别、同一品质、 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7.1.2 罐车或槽车装的产品,以每一罐车或槽车为一批。

7.2抽样

7.2.1取样方法如下:

a) 以罐车或槽车为单位包装的产品,每一罐车或槽车为一个样本,取一个样;

b)以桶装、瓶装的产品按表3抽取样本。

3抽样表

单位为桶()

批量范围

样本数量

150

5

151~3 200

8

3 201~35 000

20

35 001

23

7.2.2从罐内酒精 上、中、下三个部位,立式罐按体积2 : 3 : 2比例、卧式罐按体积1 : 3 : 1比例取样。槽车、桶装样品从中间位置取样。

7.2.3 每批取样2 L,混匀,装人两个棕色细口试剂瓶中,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 批号(罐、槽车、桶编号)、等级、取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一瓶检验,另一瓶加贴封条后保存两个月备查。

7.3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产品出厂 ,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方可出厂。

7.3.1.2检验项 目包括感官要求、色度、乙醇、硫酸试验色度、氧化时间、酸、正丙醇、异丁醇十异戊醇和净含量。

7.3.2型式检验

7.3.2.1检验项目 包括本文件要求的全部项目。

7.3.2.2 一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

a) 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 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

c) 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三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监管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7.4判定规则

7.4.1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4.2 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整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

8标志

8.1 预包装产品应标注产品分类.乙醇含量和净含量。

8.2 装运食用酒精的罐、槽车上应标注:“食用酿造酒精”或“食用酒精”,随车附有“出厂产品检验质量符合性证明书”,证明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原料、产品分类、等级等。

8.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0GB/T 191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GB/T 172042021 饮料酒术语和分类
12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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