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检验规则 8.1组批 同一生产日期、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8.2 抽样 从每批成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的需求。 8.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和馅料含量,每批产品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出厂项目进行检验后方可出厂。 8.4型式检验 8.4.1每年应对产 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有关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4.2型式检验项目包含第 6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8.5判定规则 8.5.1出厂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要求。 8.5.2型式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型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要求。 9 标志和标签 9.1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本文件5.4馅料中有相关添加量要求的都应在产品的标签中标示出各对应配料的添加量。 9.3月饼产品的命名方式按附录A的规定。 10 包装 10.1 月饼包装应符合GB 23350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10.2 食品塑料周转箱应符合GB/T 5737的规定。 11 运输 11.1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应防雨、防晒。 11.2运输中应轻装、轻卸,不应重压。 12 贮存 12.1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凉爽、干燥的仓库中。仓库内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12.2产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附录A (规范性) 月饼产品命名方式 A.1地方派式月饼命名方式 地方派式月饼应在名称中明确产品所属的地方派式及饼皮和/或馅料特色,产品类别可单独建项或在产品名称中一并体现。如对丁同一款产品,可用下面列举的命名方式: ——广式纯白莲蓉月饼; ——广式月饼纯白莲蓉月饼; ——纯白莲蓉月饼(广式蓉沙月饼); ——纯白莲蓉月饼(产品类别:广式蓉沙月饼)。 A.2 其他月饼命名方式 A.2.1以使用的饼皮 和/或馅料命名,如水晶皮凤梨月饼、桃山皮月饼、流心月饼、五仁月饼等。 A.2.2以产 品风味特色命名,如浓缩咖啡月饼、乌龙茶月饼等。 参考文献 [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2]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月饼标签问题的复丽(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卫监督食便函[2012]298号) [3]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