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 通用技术规范(GB/T 44881-2023)

2024-4-2 13:06|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923| 评论: 0|来自: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摘要: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食品生产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总体原则与要求,食品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厂区环境与厂房设计,设施与设备,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加工过程,食品质量检验, ...


5.2食品质量管理人员

5.2.1 食品质量负责人

5.2.1.1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层应有食品质量负责人,并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5.2.1.2食品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产品和过程的质量策划、检查、评价和改进活动,包括:

a) 建立、实施、保持 和更新质量管理要求;

b) 确立质量方针和目标;

c) 制定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措施;

d) 建立企业质量岗位职责与管理规范;

e) 推动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质量活动;

f) 开展质量统计分析、质量管理检查、评价和绩效考核;

g) 开展质量教育培训与考 ;

h) 建设企业质量文化;

i) 其他。

5.2.1.3食品质量负责人可由食品生产企业其他管理职能负责人兼任。

5.2.2 品质量管理人员

5.2.2.1食品生产企业应配备能够独立行使质量管理工作职能的专职或兼职食品质量管理人员。

5.2.2.2 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食品质量管理所需的知识、技能与经验,并经过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3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5.3.1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5.3.2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可包括以下内容:

a) 食品质量管理人员;

b) 厂区环境管理;

c) 食品设施和设备管理;

d) 食品研发设计管理;

e) 食品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质量管理;

f)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检查管理;

g) 食品质量检验管理;

h) 食品储存管理;

i) 食品运输管理;

j) 不符合食品质量要求产品管理;

k) 废弃物处置管理;

l) 食品销售和售后管理;

m) 食品质量信息管理;

n) 食品质量审评管理;

o) 食品质量追溯管理;

p) 食品撤回、召回管理;

q) 食品质量培训管理;

r) 其他。

 

6厂区环境与厂房设计

6.1厂区的周边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应符合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要求。

6.2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6.3厂房和车间的布局和结构应合理设计,区域功能清晰,满足质量要求和生产工艺需求,应符合人流物流的要求,保证生产高效有序开展。

 

7设施与设备

7.1 确定食品生产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的需求,与食品生产能力相适应并符合相关要求,宜充分考虑绿色节能.环保降噪等要求。

7.2 应根据工艺要求合理布局和安装设施与设备,保证操作方便。临时性设施设备摆放不应影响生产有序开展。

7.3食品生产设施和设备的产品性能(包括可靠性、耐久性、稳定性、节能性等)参数及功能应满足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要求。与食品直接接触面的材质不应影响食品质量特性。

7.4 应定期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设施设备,以及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

7.5 食品生产设施与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其符合食品生产要求。

7.6应根据环保要求选配适当的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与设备,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企业实际管理情况,相关设施与设备可由企业或所在区域配备。

7.7应建立设施和设备运行失效时的应急预案、临时性维修以及开机调试管理程序,并及时有效处理相关状况,保证其稳定性。

7.8 记录并保存以下设施和设备信息:

a) 设施和设 备清单;

b) 设施和设备性能信息;

c) 设施和设备更新情况;

d) 设施和设备的保养维护信息;

e) 其他应记录的信息。

 

8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

8.1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供应

8.1.1应建立食品生产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的供应商准人、评价和退出机制。

8.1.2对供应商的资质、供货来源.生产条件、信誉、管理、服务、产品质量状况等进行评价和验证,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

8.1.3宜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自有的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基地。

8.1.4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建、合建及第三方的原料基地进行现场评价和检查。

8.1.5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及时予以更换。

8.2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验收

8.2.1应建立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其验收、查验、人库等管理要求。

8.2.2应规定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的验收标准、抽样方案、检验方案并有效实施。验收标准应包括感官、理化等质量方面指标。

8.2.3验收时,应查验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必要时进行相关质量项目的检验。

8.2.4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不应投人生产,应对其明确标识并及时适当处置,防止混用、误用。

8.3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运输与储存

8.3.1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的运输工具、容器和设备应保持适当。运输不同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时,应分装、分离或分隔,避免不同质量等级、质量状况的产品发生混装混合等情况而造成质量问题。

8.3.2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的储存仓库应设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其质量状况。

8.3.3应按不同食品质量特性要求,分类分级存放。不同质量等级、质量状况的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应有明显标识。

8.3.4 根据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的质量需求,规定产品运输与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因素和储存时间,并进行针对性的有效控制,避免影响产品质量特性。

8.4 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信息记录

应记录并保存以下信息:

a) 供应商目录、供应商资质证明、供应商评价和退出记录;

b) 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名称.规格、等级(如有)、数量、质量、生产日期或批号或采收日期(如有)、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记录;

c) 验收标准、抽样方案及检验方法、检验记录和检验结果等;

d) 存放管理专人信息、定期检查信息、储存环境监控信息等;

e) 库存信息、出入库信息、不合格信息、标识管理信息等;

f) 其他应记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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