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 通用技术规范(GB/T 44881-2023)

2024-4-2 13:06|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639| 评论: 0|来自: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摘要: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食品生产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总体原则与要求,食品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厂区环境与厂房设计,设施与设备,原料、辅料、食品包装材料,加工过程,食品质量检验, ...


11 不符合食品质量要求产品的处理

11.1 应建立并实施不符合食品质量要求产品的控制程序,包括返工、退货、改为其他用途、销毁等。

11.2 应识别、标识和隔离所有的不符合食品质量要求产品。

11.3 应按问题性质和()客户特殊要求对不符合食品质量要求产品进行处理。

 

12食品售后管理

12.1 宜设立专门的食品售后管理部门或岗位,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12.2 食品售后部门应及时收集质量反馈信息,及时妥善处理来自客户、媒体、监管部门的质量反馈、质量投诉,分析原因并保存相关记录。

12.3食品售后管理部门可参照GB/T19012的规定开展质量投诉处理。

 

13 食品质量追溯、撤回与召回

13.1应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并完整记录生产过程每个环节食品质量追溯信息。追溯体系应按照GB/T 22005建立。

13.2 宜建立并公开运行食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该系统应能辨别食品生产的原辅料、加工、储运、包装、销售等关键信息,并可供顾客和相关方查询。追溯标识使用二维码时应符合GB/T38574的规定。

13.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符合食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实施撤回或召回。

 

14 培训与考核

14.1 应对食品质量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开展食品质量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当食品质量管理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更新时,应及时开展培训。

14.2 应根据食品质量不同岗位的能力要求,开展人员培训和考核。培训宜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直播授课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14.3培训与考核内容应包括食品生产质量的相关要求、相关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不符合食品质量要求的后果与处理等方面。

14.4 记录培训和考核的完整信息,并保存记录。

 

15验证与评价

15.1 验证活动策划

15.1.1 应建立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验证策划文件,规定验证活动的目的、内容、方法、频次和负责人。

15.1.2 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验证内容可包括:

a) 供应商是否受控;

b) 食品生产环境、生产控制措施是否得以实施,并符合规定;

c) 食品生产工艺和运行状况是否确保产品质量指标满足要求;

d) 食品原料.辅料及食品包装材料验收、食品成品检验和出厂是否符合规定;

e) 食品标识是否合规;

f) 食品质量可追溯性是否有效;

g) 食品生产相关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是否实施且有效;

h)其他。

15.2 验证活动实施

15.2.1应按照验证策划文件规定的频次实施验证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15.2.2宜针对已确定的产品质量特性研究验证技术的创新。

15.3验证结果评价

15.3.1应对验证所获取的结果信息进行评价,并提出评价结论。

15.3.2评价结论可包括提出改进措施需求、资源需求、食品生产质量目标调整、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措施的变更等内容。

15.4 验证记录

记录并保存以下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的验证和评价信息:

a) 验证策划记录;

b) 验证实施记录;

c) 验证结果评价及评价结论记录。

 

16改进

16.1 食品生产质量管理问题处置

16.1.1当出现食品生产质量管理问题时,:

a)对问题做出应对:

1)采取措施以控制和纠正问题;

2)处置出现的后果。

b)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问题发生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1)评审 和分析;

2)确定问题发生的原因;

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问题。

c)实施所需的措施;

d)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16.1.2纠正措施应与问题所产生的影响相适应。

16.2 预防与持续改进

应系统分析评价的结果,审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问题项及其发生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对措施实施后的效果进行必要的验证。必要时对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进行改进。

16.3改进记录

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质量问题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记录以及食品生产质量持续改进记录。

 

17 文件与记录管理

17.1 应对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进行管理,对文件的批准、分发、使用、存储、防护、变更和处置进行规定,确保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

17.2 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确保食品质量追溯的有效性。

17.3宜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电子记录、数字化信息系统),进行文件与记录管理。

17.4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应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规定食品保质期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两年。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另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参考文献

[1]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3]GB/T 19012 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投诉处理指南

[4]GB/T 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5] GB/T 28612-2012 机械产品绿色制造术语

[6] GB/T 30644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电子记录通用要求

[7]GB/T 32230 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指南

[8] GB/T 36132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9]GB/T 39906 品牌管理要求

[10] GB/T 41243 绿色仓储与配送要求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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