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资料性)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文档 A.1分类与编码标准文档结构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的内容和层次划分应符合GB/T1.1的规定。一般来说,它包含以下内容:
A.2.1封面 标准封面上端要注明标准的级别,统-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封面中间部分要求写明标准名称的全称及其英文名称;封面的下端则应标明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及发布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标准名称应简短,并应明确地反映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化对象或标准的主题。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名称的形式-般为《XXX分类》、《XXX代码》或《XXX分类与代码》。 A.2.2目次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的目次- -般采用二级目次(也可采用三级目次)。若标准的篇幅较少,也可以不要目次。 A.2.3名称 标准的名称是识别标准的标志之一,标准名称应简练、主题明确、与其他标准易区分。 A.2.4前言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的前言应阐明本标准参考了哪些标准,最后部分应另起一段,按照如下格式来写: 本标准由XXX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XXX归口。 本标准的附录X是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A.2.5范围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的范围应简明扼要: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XXXX XX的分类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XXXXXX。 A.2.6规范性引用文件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编写格式是固定的: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I XXXXX-XXXX(标准名称) GB XXXXX-XXXX(标准名称) ISOXXXXX:XXXX(标准名称) 注:若没有引用文件,注明:本标准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此节为可选) A.2.7术语和定义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应给出为了理解标准中某些术语所必需的定义。在编写时应符合GB/T 1. 1中6. 3. 1的规定。 注:若没有术语和定义,注明:本标准无术语和定义。(此节为可选) A.2.8分类框架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的分类原则遵循本标准的规定,但在分类标准文本中,需在此处阐明标准的分类依据和框架结构。 A.2.9编码方法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的编码原则和方法遵循本标准的规定,但在分类标准文本中需在此处阐明标准所采用的代码种类和代码结构。 当代码结构较复杂时,可用示例说明。若代码较长需校验时,应阐明代码的校验方法(参照GB/T17710)。 A.2. 10分类体系与代码表 A.2. 10. 1主分类框架与代码表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的主分类框架与代码表(或代码表)可以用表格的形式给出,表格从左到右一般由类目名称栏、代码栏、数据集名称栏、数据集流水号栏组成,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减栏目,如下所示: A.2. 10.2复分类代码表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的复分类属性与代码表需给出数据集复分类类目和引用(自定义)的代码标准。内容可以用表格形式列出,表格从左到右一般由属性段标识位次栏( 简称“属性段标识位”)、属性名称栏、引用的编码标准栏组成,如下所示: A.2. 11分类与编码的应用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的应用需要阐述以下几方面问题的处理: ——关于交叉主题的处理方法; ——关于集中与分散问题的处理; ——关于扩展某一类目的问题的处理; ——需要特殊强调的类目注释; ——其他问题。 A.2. 12资料性附录 A.2.12.1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的资料性附录是为了对标准的正文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般来讲,是针对标准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完整的例证说明。 A.2. 12.2当分类编码对 象较多,可以编制代码索引。代码索引应位于附录之后。索引可采用下述形式编排: a) 按编码对象名称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 . b)按编码对象名称的英文对应词字母顺序; c)按有关的其他关系排序。 A.2.13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置于最后一个附录之后,参考文献的起草应遵照GB/T 7714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