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标准化规则》等4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

2024-4-4 20:32|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915|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模型、属性、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的命名、定义、分类以及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内容标准编写格式规范,适用于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目录(数据元字典)的研究与制定、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元数据 ...


5.4.6 附加类属性

卫生健康信息附加类属性的描述也须遵照数据元属性描述符条目应用规则进行规范。如卫生统计指标数据元扩展的“收集方法”属性,需要描述其定义、约束、数据类型等。

——名称:收集方法.

——定义:简要阐述该数据元的收集途径。

——约束:必选

——数据类型:字符串

 

6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的命名

6.1命名约定规则

6.1.1 语义规则

语义规则如下:

——对象类表示在医药卫生领域内有关的事物;

——需要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对象类术语;

——特性术语应当从特性体系结构设置中产生,并表示出数据的类别;

——需要有一个且仅有一个特性术语;

——限定应由专业领域机构决定产生,当需要描述一个数据元并使其在特定的相关环境中唯一时,即可增加限定术语,限定术语的顺序并不重要,限定术语是可选的;

——表示术语是描述数据元有效值的集合;

——需要有且仅有一个表示术语。

6.1.2句法规则

句法规则如下:

——对象类术语应处于名称的第一(最左)位置;

——限定术语应位于被限定成分的前面,限定名称的顺序不应用于区别数据元名称;

——特性术语应处于第二位置;

——表示术语应处于 最后位置。假如表示术语中有任何字与特性术语中的字重复,则删去冗余词。

6.1.3针对数据元英文名 称的词法规则

词法规则如下:

——名词仅用单数形式,动词(若有的话)为现在时;

——名称的各个成分间和多个单词术语之间用空格分隔,不允许用特殊字符.

——名称中所有单词应组合在一起的;.

——允许使用缩写词,如首字母缩略词和大写首字母。

6.1.4唯一性规则

同一相关环境的所有名称应是唯一的。

 

6.2命名约定的实例

名称成分由以下术语描述:对象类术语,特性术语,表示术语和限定术语。

6.2.1对象类术语

对象类术语是构成数据元名称的一个成分,表示某一相关环境中- 项行为或-一个对 象。

例如,有下列的数据元:

——患者血压;

——调查对象的身高测量;.

——医疗机构所有制属性。

这里组成数据元各个成分的医生、患者、调查对象和医疗机构等都是对象类术语。

6.2.2特性术语

特性术语集是由一个特性分类体系中的一个名称成分的集合构成。这个集合应由离散的(术语的定义之间不重迭)和完整的(作为一个整体,该集合包括了规范使用特性的数据元、数据元概念或值域所需的所有信息概念)术语构成。

例如,在上述的数据元中:

——医生姓名;

——患者血压;

——调查对象的身高测量;

——医疗机构所有制属性。

姓名血压身高所有制是特性术语。

6.2.3表示术语

表示术语是一个数据元名称中描述数据元表示形式的一个成分。每个表示术语可以从一个受控词表或一个分类体系中得出。表示术语分类的表示形式如下:

——名称                ——总额

——测量                ——数目

——数量                ——文本

这类术语描述了数据元有效值集合的形式。通常这类表示术语可能与特性术语有部分重复,此时,可以从结构化名称中将一个术语或术语的一部分删除。

例如,在上述的数据元中:

——调查对象的身高测量;

——医生姓名。

成分测量和姓名是表示术语。但由于姓名又是一个特性术语,为了表达清楚,冗余字可以删去。

6.2.4限定术语

如果必须对一个数据元进行唯一标识, 可以将限定术语加到对象类术语、特性术语和表示术语上,这些限定术语也许是从一个相关环境规定的结构设置中产生的。在(确立)命名约定的规则中(),建议对限定术语的数量予以限定。

例如,在数据元“传染病患者的婚姻状况”中,成分“传染病”是限定术语。

6.2.5分隔符语义

术语的成分由分隔符来界定。它们可以是:

——没有语义含义。 可以用一项命名规则说明分隔符由一个空格或一个确切的特定字符(如一个连字符或下划线)组成,而不管各成分间的语义关系如何。这样的规则简化了名称的生成过程。

——有语义含义。语义含义能由分隔符表达,如将限定术语之间的分隔符和其他成分之间的分隔符设定不同的分隔符。用这种方法,分隔符就把限定术语从名称的其他部分清楚地标识出来了。

例如,在“医疗年人均费用”数据元名称中:

——医疗一年_人均-费用

在限定术语之间的分隔符是下划线;其他名称成分之间的分隔符是连字符。

 

7卫生 健康信息数据元的定义

7.1定义规则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的定义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唯一性(在出现此定义的任何数据字典或数据元目录中)。说明:每个定义必须区别于(字典或目录中的)任何其他定义,以保证专一性。定义中所表述的-一个或多个特性必须使被定义的概念与其他概念相区别。

——要阐述其概念是什么,而不是阐述其概念不是什么。说明:在阐述数据元的定义时,仅阐述其概念不是什么并不能对概念作出唯一-的定 义。

——用描述性的短语或句子进行阐述。说明:必须使用短语来形成包含概念的基本特性的准确定义。不能简单地陈述一个或几个同义词,也不能以不同的顺序简单地重复这些名称。如果一个描述性短语不够,则应使用完整的、语法正确的句子。

——仅可使用人们普遍理解的缩略语。说明:这是考虑到对缩略语,包括简称和英文首字母含义的理解,通常会受到特定环境的限制。如某- - 略语在不同环境下也许会引起误解或混淆。则为了避免词义不清,在该定义中就应使用全称,而不用缩略语。所有简称在第--次出现时,必须予以说明。

——表述中不要加入不同的数据元定义或引用下层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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