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包装成本 4.3.1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如下: a)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的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 b)销售价格在 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的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 c)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20%以内。 4.3.2 月饼、粽子和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4.4混装要求 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 4.5商品包装质量 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 5检测 5.1抽样 对同一品种,同一包装样式的食品和化妆品,抽样数量为一件。 5.2设备及工具 测量用直尺、卡尺、体积测量仪等检测设备、工具应符合检测要求,精确到1 mm或1 mm3。 5.3销售包装体积测量方法 5.3.1第一法:仪器法(仲裁法) 在常温常压下,按照操作规程对体积测量仪进行校准后,将商品销售包装放在仪器测量平台上,启动测量程序,对商品的销售包装进行测量,并重复三次,取算术平均值计算商品销售包装体积。 5.3.2第二法:手动法 在常温常压下,长方体商品销售包装用长度测量仪器沿包装外璧,直接对商品销售包装的长.宽、高进行测量,并重复三次,取平均值计算商品销售包装体积;圆柱体商品销售包装用长度测量仪器沿包装外璧.直接对商品销售包装进行测量,并重复三次.取算术平均值计算商品销售包装体积。 注:仅适用于形状规则的销售包装。 5.3.3第三法:其他法 排水法或类似方法测定商品销售包装体积时,在常温常压下,将销售包装浸人已准确测定盛装水(或其他均匀细颗粒物)体积的容器中,增加的体积为商品销售包装体积,并重复三次,取算术平均值计算商品销售包装体积。 注:排水法仅适用于防水的销售包装。 5.4包装空隙率计算方法 5.4.1计算 按照公式(1)计算: X =[Vn- Σ(kV0)
]/ Vn×100%.............................(1) 式中: X——包装空隙率; Vn——商品销售包装体积,单位为立方毫米(mm3 ); V0——内装物体积,单位为立方毫米(mm3); 注:内装物体积以商晶标注的净含量进行换算,1
mL或1 g内装物换算为I 000 mm3计算。 k——商品必要空间系数。食品和化妆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应符合附录A。 注:k的取值依据产品而定.综合商品分别取值。 5.4.2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5.5包装层数计算方法 5.5.1直接 接触内装物的包装为第一层 ,依次类推,最外层包装为第N层,N即为包装的层数。 5.5.2直接 接触内装物的属于产品固有属性的材料层(如粽叶、竹简、天然或胶原蛋白肠衣、空心胶囊等),以及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不计算在内。 5.5.3同一包装中若含有包装层数不同的商品.仅计算对包装层数有限量要求的商品的包装层数。对包装层数有限量要求的商品分别计算其包装层数,并根据包装层数限量要求判定该商品是否符合要求。 5.6包装成本计算方法 按照公式(2)计算: Y=C/P×100% ............................................(2) 式中: Y——包装成本与产品销售价格比率; C——第二层到第N层所有包装物成本的总和,单位为元; P——商品制造商与销售商签订的合同销告价格或该商品的市场正常销售价格,单位为元。 5.7 商品包装质量计算方法 按照公式(3)计算: W=(M1-M2)/
M2 ....................................( 3) 式中: W——商品包装质量与内装物质量比,质量比取整数; M1——商品总质量,单位为克(g); M2——商品内装物质量,单位为克(g)。 6判定规则 商品包装有一项不符合第4章规定的要求,则判该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