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规范性)
商品必要空间系数
食品和化妆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分别见表A.1和表A.2。
表A.1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
商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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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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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及其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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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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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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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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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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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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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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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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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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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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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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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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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食品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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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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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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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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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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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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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饮品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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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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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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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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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类和膨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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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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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制品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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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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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及相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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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紧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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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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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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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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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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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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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制品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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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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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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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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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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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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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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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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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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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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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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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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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制品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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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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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及淀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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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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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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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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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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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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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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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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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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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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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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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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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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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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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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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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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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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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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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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食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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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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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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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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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借助冲调机冲调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3.5倍;单件净含量小于10 g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5倍。
充气包装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2倍。
采用冻千工艺的产品k值为18.0,其中采用此工艺的速食干海参产品k值为60.0。
采用膨化工艺的产品k值为20.0。
采用喷雾干燥工艺生产的粉类产品或采用喷雾干燥工艺生产的原料为主混合的粉类产品k值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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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肉松制品k值取10.0。
b乳粉和调制乳粉产品k值取6.0。
c固体饮料产品k值取15.0。
d冲调类产品k值取11.0。.
e包装内有干冰等制冷物质的产品k值取9.0。
f薯片形状的巧克力制品k值取15.0。
g免除标志保质期,年最小销售单元数量少于1万件,且包装上印有“限量”字样及生产数量的产品k值取30.0。
h干制紫菜产品k值取60.0。鱼松和虾松产品k值取10.0。速食干海参产品k值取22.0。
i膨化豆制品k值取20.0。 干制豆制品k值取12.0。 包装内有10个(含)以上单件的冲调类豆制品k值取11.0。
j指片剂、胶囊、颗粒剂或口服液等四种剂型,其他的饮料、酒剂、饼干类、糖果类、糕点类、液体乳类等(不包括滴丸)产品k值按本表中对应的普通食品类别取值。
k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k值取20.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k值取60.0。
l不包含干制食用菌。
m带壳的葵花籽或核桃以及含干制水果的产品k值取7.0。
n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k值取6.0,其中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k值取10.0(婴幼儿米饼k值取20.0)。辅助营养补充品中肉酥k值取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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