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血液储存标准》等4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3〕10号)第2项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WS/T 400-2012《血液运输要求》,与WS/T 400-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为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更改了本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 ; ——删除了“血液”和“运输过程的质量监控”的定义(见2012年版的3.1、3.3) ; ——更改了“血液运输”的定义(见3.1,2012年版的3.2) ; ——更改了部分全血及成分血运输温度要求(见4.1, 2012年版的4.3) ; ——更改了对温控车辆的性能要求(见4.3.1, 2012年版的4.2.1) ; ——更改了对血液运输箱的性能要求(见4.3.2,2012 年版的4.2.2) ; 一一更改了温控车辆和血液运输箱监控要求(见4.5,2012 年版的4.4) ; ——更改了血液运输箱保温性能确认方法(见附录A,2012年版的附录A); ——更改了血液运输箱和温控车辆箱体温度的测定方法(见附录B,2012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血液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应急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 市血液中心、安徽省血液中心、浙江省血液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北省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江苏省无锡市中心血站、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俊杰、徐蓓、邱颖婕、马庆、胡晓玉、朱发明、谢珏、石思蓉、刘晓、谢进荣。 本标准于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血液运输标准范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临床输注的血液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血站和医疗机构之间、血站之间、医疗机构之间的血液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造血干细胞等特殊血液成分的运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2医院消毒 卫生标准 GB/T 18354物流术语 WS/I 203输血医学术语 QC/T 449保温车、 冷藏车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和WS/T 2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血液运输blood
transport 利用载运工具、设施设备及人力等运力资源,使血液在不同机构或同- -机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产生位置移动的活动。 注:分支机构指血站外设的采血场所或供血场所,医疗机构的分院。 4血液运输要求 4.1 运输温度 4.1.1采集后的全血: 维持在2C~10C.如需制备室温条件的血液成分,应在室温条件(18°C ~25°C )下运输。 4. 1.2全血及红细胞类成分血(不包括冰冻红细胞) :应维持在2°C~10°C。 4.1.3血浆类成分血:应维持在冰冻状态。 4.1.4 血小板类成分血、粒细胞类成分血:应维持在20°C~24°C。 4. 1.5冰冻红细胞: 应维持在冰冻状态。 4.2运输方式 4.2.1采用温控车辆或盛装于血液运输箱内借助飞机、火车、汽车或其他各种运输工具实施运输。 4.2.2同一温控车辆在运输不同保存温度的成分血时,应按温度要求进行分隔。采用血液运输箱运输的,不同运输温度的全血及成分血应分箱运输。不应在同一运输箱 内混装其他无关物品。 4.3运输设备 4.3.1温控车辆 4.3.1.1温控车辆是用于血液运输的专用车辆,其技术要求应符合QC/T 449的要求,应具有独立制冷(制热)系统,车厢内温度应能自动调控、实时显示、自动报警。 4.3. 1.2车厢箱体应整体密闭,内壁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无裂痕,易于清洁和消毒。 4.3. 1.3车厢内各测量点的平均温度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应不高于3°C。 4.3.1.4车厢内应有 温度显示装置,显示温度与实际检测温度差值应在士1°C以内(冷冻运输差值应在土2°C以内)。 4.3.1.5车厢保持清洁状态。 4.3.1.6车辆应有 与其用途相关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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