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手术部位标识标准》等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23〕11号 现发布《手术部位标识标准》等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813—2023 手术部位标识标准.pdf WS/T 814—2023 患者体验调查与评价术语标准.pdf WS/T 815—2023 严重创伤院前与院内信息链接标准.pdf 上述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11日 附件:WS/T 813—2023 手术部位标识标准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浙江省台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丽平、陈海啸、黄宇光、郭莉、杜建军、李西英、陈晔、王巍、张勤、景抗震。 手术部位标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术部位标识的原则、人员、时间、工具和方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手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创操作部位标识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手术operation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或治疗疾病为目的,在人体局部开展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重建形态或功能、移植细胞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等医学操作的医疗技术,手术应当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 3.2手术医师surgeon 取得相应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并参与手术操作的医师。 3.3主刀医师head
surgeon 主导手术方案设计、完成关键手术过程、负责手术结果的医师。 3.4手术部位标识surgical
site marking 为避免手术部位错误,手术医师对手术部位所做的标记,包括体表标识、书面标识和影像(包括数字影像)标识。 4手术部位标识要求 4.1标识原则 4.1.1主刀医师对确保在正确的手术部位进行手术负最终责任。 4.1.2患者和/或家属、授权委托人、监护人宜参与标识。 4.1.3患者由接送人员转运到手术室前,病房护士核实,应标识而未标识的患者不能转运,核对正确后送达手术室交接区。在交接区手术室护理人员再次核对并确认标识情况。在手术室内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遵循三方核查制度。 4.1.4涉及左右侧的器官(如:左右侧的眼、耳、鼻腔、胸璧、肺、肾、附件等)、多重结构(如四肢、足趾、关节等)和多节段部位(如脊柱等)以及非正常解剖部位的器官或组织的手术,在患者身体的相应位置分别进行标识。脊柱手术可在影像资料.上标记具体的脊柱段。 4.1.5患者消毒前,手术部位标识应清晰可见。 4. 1.6不做手术部位标识的情况: a)需紧急抢救手术时; b)单孔自然腔道内镜手术(消化道内镜、支气管镜、膀胱镜、宫腔镜等) ; c)开放性骨折、损伤; d)经人体自然腔道(阴道、尿道、直肠等)的手术: e)心脑d血管介入; f)唯一正中的器官或组织。. 4.2标识人员 主刀医师或经主刀医师授权执行手术部位标识的手术医师。 4.3标识时间 进入手术室之前完成手术标识。 4.4标识工具 手术标识使用外科手术皮肤记号笔,新生儿等易产生色素沉着的患者或部位宜用不产生色素沉着的外科手术皮肤记号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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