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4年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疗法名录的通知 中蒙传承字48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弘扬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推广传统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疗法,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疗法收集整理和传承保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经专家初筛、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等,现公布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疗法名录。 请各单位和申报人对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疗效突出、具有中医(蒙医)系统理论支撑的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疗法积极申报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项目,争取获得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登记、认定。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积极宣传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疗法项目,推荐申报自治区、盟市级适宜技术,并予以推广和应用。 附件: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2月6日 附件 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疗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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